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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泛亚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交易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30 生效日期: 2005-04-30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复[2005]28号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道富环球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
  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0)第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2)第5号的管理规定,同意泛亚基金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在1.8亿美元等值人民币的额度内进行债券交易。泛亚基金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应遵守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有关规定,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作为泛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道富环球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可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联系,办理联网事宜,并做好有关技术准备;作为泛亚基金的基金托管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可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为泛亚基金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委托国内具有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为泛亚基金办理债券交易的结算等有关事项,并在签订结算代理业务协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应监督泛亚基金的资金运作,发现其资金管理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规定的,应要求其改正,未能改正的,应拒绝执行,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和道富环球投资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应于每季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泛亚基金的托管结算情况和交易情况分别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在泛亚基金进入第二阶段(即成为开放式基金)正式向其他投资者开放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应在基金合同签定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基金合同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中国人民银行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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