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公告2005第17号
为保持基础货币平稳增长和货币市场利率基本稳定,2005年3月17日(周四)中国人民银行将发行2005年第三十一、三十二期中央银行票据。
第三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三年,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按年付息,最高发行量200亿元,缴款日为2005年3月18日,起息日为2005年3月18日,付息日为每年3月18日(遇节假日顺延),到期日为2008年3月18日,到期还本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利率招标。特别提示,第三十一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501031),账号:23505031,支付行号:001100001509(已参加支付系统),电子联行行号:010150(未参加支付系统)。
第三十二期中央银行票据期限3个月(91天),最高发行量200亿元,缴款日为2005年3月18日,起息日为2005年3月18日,到期日为2005年6月17日,到期按面值100元兑付。本期中央银行票据向全部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进行价格招标。特别提示,第三十二期中央银行票据缴款要素如下,收款人户名:中央银行票据(0501032),账号:23505032,支付行号:001100001509已参加支付系统),电子联行行号:010150(未参加支付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