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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04年11月18日起上调境内商业银行美元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一年期美元存款利率上限提高0.3125个百分点,调整后利率上限为0.875%(详见附表)。
自2004年11月18日起,人民银行不再公布美元、欧元、日元、港币2年期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改由商业银行自行确定并公布2年期小额外币存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表:小额外币存款利率调整表
年利率:%
项目
美元*
欧元
日元
港币
活期
0.0750
0.1000
0.0001
0.0625
七天通知
0.2500
0.3750
0.0005
0.1875
一个月
0.3750
0.7500
0.0100
0.3750
三个月
0.6250
1.0000
0.0100
0.5000
六个月
0.7500
1.1250
0.0100
0.6250
一年
0.8750
1.2500
0.0100
0.8125
注:本表从2004年11月18日起执行,带*为此次调整的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