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台北县违章建筑拆除标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0-07 生效日期: 2004-10-08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北府工拆字第0930030233号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十月七日台北县政府北府工拆字第0930030233号函订定发布全文5点;并自九十三年十月八日起施行

一、台北县违章建筑拆除标准如下:

(一)材料为铁皮、石绵瓦、文化瓦等之屋顶全部拆除。

(二)钢筋混凝土造屋顶及楼板,于梁保留必要之拆除作业空间(不含梁宽在五十公分以下),其余全部拆除,钢筋锯断。

(三)墙壁全部拆除,如有楼梯者亦应将楼梯全部拆除。

(四)梁柱全部拆除,但钢筋混凝土造梁柱,得予免拆。

(五)围墙全部拆除。

二、已将主要构造拆除虽未达到第一点范围,但确实已达无法使用者,得免再执行。

三、除屋顶、楼板、楼梯、围墙外,如经勘查认定其现场实际情况考量拆除技术及安全,确实无法彻底拆除者(如会伤及邻房与损及合法共同壁等,已达无法使用)得予免拆。

四、妨碍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卫生及拆后重建之违建,除本标准第三点之情形外,应全部拆除。

五、骑楼违建(含铁卷门)应全部拆除,以恢复骑楼原有功能。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