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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改造步伐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重点行业上水平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0-14 生效日期: 1994-10-14
发布部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大投资力度 加快改造步伐 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重点行业上水平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要求,国家经贸委拟在1994年到1996年实施“双加”工程,即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扩大出口、增加有效供给为重点,选择一批条件好的企业,抓一批水平高的技术改造项目,集中有限资金,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改造步伐,促进重点行业、企业上水平,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增添后劲。
  一、实施“双加”工程的必要性
  企业技术改造是内涵扩大再生产的主要途径。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江泽民总书记在1991年中央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必须下功夫调整结构和提高效益,把扩大再生产的重点放在技术改造上,而不是靠铺新摊子。”李鹏总理在1993年的全国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要大力推进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技术改造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选择一批条件好的企业,抓一批技改项目,促进重点行业上水平。”遵照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抓住有利时机,实施“双加”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实施“双加”工程,是深化改革的客观需要。目前经济体制改革已进入整体推进的阶段。今年出台的包括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内的一系列重点举措,使投融资领域微观运行机制和宏观调控方式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技术改造作为内涵扩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必须适应改革新形势,在确立企业基本投资主体地位、完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的同时,加强和改善技术改造的宏观调控;政府要适当集中必要的资金和财力,重点支持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项目、直接增强综合国力的支柱产业项目、重大高新技术经济领域的应用项目以及跨地区的重大引进消化吸收国产化技改项目。
  2、实施“双加”工程,是调整经济结构和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需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难点,一是“瓶颈”产业滞后,产品结构矛盾突出;二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不足。这是经济发展的难点,也是我们改造的重点。解决的途径必须把企业转机建制与技术改造紧密结合起来,突出国有大中型企业这个重点,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技术改造步伐,确定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佳、能起支撑作用并在短期内可以建成投产的技术改造项目,重点考虑由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国家控股的企业及转机建制较好的企业承担,以促进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
  3、实施“双加”工程,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随着我国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技术改造面对的不仅是国内市场,同时要更多地面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因此,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必须相对集中,起点要高,形成规模经济,产品符合国际标准,改造后的企业具备在国际市场进行竞争的能力,并要连续滚动改造,真正培育起一批实力较强的“国家队”。
  4、实施“双加”工程,是培育新的经济生长点、做好“八五”和“九五”计划衔接的需要。改革开放15年的实践证明,企业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30%以上。随着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作用范围逐步扩大,一些经营不善、产品滞销、亏损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将被淘汰,一批好的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通过“双加”工程的实施,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加速改造,在若干重点行业扶持一批水平高、效益好的企业,作为新的经济生长点。“双加”工程是“八五”计划的完善,“九五”计划的先导。“九五”期间,也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国家抓一批国家级的重点,行业抓住全行业的重点,地区突出地区的重点,层层落实,以有效地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

  二、“双加”工程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双加”工程的内容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明确和选择一批重点行业的技改项目,集中有限资金,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改造步伐,滚动投入,连续改造,促进重点行业上水平,扶持和培育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国家队”。根据目前情况,初步选择了56个重点,以行业为主,各地区推荐一批重点项目,经国家经贸委确认后,从1994年至1996年分批实施。
  “双加”工程改造的56个重点是:
  1、煤的洗选改造;2、低热值燃料发电;3、重点矿井改造;4、重点煤机厂改造;5、老机组“以大代小”改造;6、国产20万机组完善化改造;7、农村电网示范改造;8、新能源示范工程;9、5000吨重载列车工程;10、晋煤外运限制区段改造;11、沿海港口煤炭接
卸设施改造;12、机场地面保障系统改造;13、传输干线和长途交换设备改造;14、集装联合运输;15、铁路专用钢材生产线改造;16、重点特钢厂改造,增加短缺品种生产;17、发展连铸生产;18、鞍钢半连轧改造;19、增加国内急需的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20、子午线轮胎;21、离子膜烧碱;22、农用化工;23、新型精细化工;24、901工程配套原料;25、五大乙烯改造;26、以窑外分解为主的新型干法窑改造;27、浮法玻璃改造;28、以新兴墙体材料为主的新型建筑材料;29、中西药新品种;30、几大药厂的改造;31、机械基础件(液压件、密封件);32、数控机床;33、大型铸锻件;34、超高压输变电关键设备和火电设备辅机;35、大型工程机械;36、扩大机电产品出口;37、汽车关键零部件(含军转民企业);38、电控燃油喷射系统;39、汽车模具;40、汽车发动机;41、新型电子元器件;42、金融电子化(含军转民企业);43、数字程控交换机(国产—04机);44、传真机;45、摩托车关键零件部件;46、卫星应用;47、出口船舶;48、高阻隔、高档纸制品等新型包装材料;49、增加名优卷烟、扩大出口;50、新型纺织机国产化;51、创汇500万美元以上企业的印染后整理改造;52、纺织压锭;53、扩大轻工产品出口;54、五大日用陶瓷基地;55、10万吨以上重点造纸企业改造;56、以表面活性剂为主要原料的合成洗涤剂。
  在具体组织实施“双加”工程项目中,要做好以下四个结合:一是与“八五”计划和“九五”计划相结合,搞好两个五年计划之间的衔接;二是与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万千百十”工程结合,搞好城市试点和企业的改组、改造;三是与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结合,引进先进技术,拓宽融资渠道;四是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地区规划结合,在做好结构调整的同时,支持各省市发展一至两个既具有地方特色、又具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的拳头产品。

  三、“双加”工程项目的实施步骤及选择标准
  关于“双加”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拟采取“反弹琵琶”的方式:第一步,国家经贸委与有关部门、省市经贸委(经委)协商确定“双加”工程的目标、任务和改造重点;第二步,根据已定目标、任务,由各有关部门、省市经贸委(经委)择优筛选承担项目的企业,报归口行业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国家经贸委;第三步,国家经贸委根据当前发展重点,确定“双加”工程三年实施计划(1994—1996年)。凡纳入“双加”工程计划的项目,将视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分别在1994年至1995年两年内纳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计划付诸实施。
  要做好这三步,必须选准本行业、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中的难点,难点就是改造的重点;必须选准上水平的重点,必须选择真正能标志行业水平的重点,以带动行业的发展和上水平;必须选准执行项目的企业。
  执行项目企业的选择标准是:
  1、产品技术含量高。项目必须采取新技术,通过改造形成批量生产的产品要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或至少在国内具有领先水平。
  2、企业管理水平高,整体素质好。有好的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能够真抓实干,具备圆满完成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基本条件。
  3、企业经济效益好。各项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应在全国同行业中名列前三名。个别行业可以稍微放宽一点,但至少要在前六名以内。

  四、实施“双加”工程的措施保证
  在当前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需要对现行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予以必要的补充、完善,以保证“双加”工程的实现。具体措施是:
  1、建立项目责任制。
  (1)项目一经批准,企业即有义务全力保证项目按期投产达产,并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同时,企业应确保自筹资金按期到位,否则银行可不予贷款。
  (2)严格实行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报告制度。企业必须在每季末向国家经贸委、有关银行总行、所在省市经委(经贸委)和承贷银行报送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内容包括自筹资金及银行贷款到位情况、项目建设工作量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阶段工作计划等。
  (3)各省市经贸委(经委)和承贷银行要及时了解项目进度,做好协调、服务工作。按职责分工为企业提供按计划进度所需要的资金,协调好项目建设所需要的外部配套条件。
  (4)项目完成后,要认真组织验收。对按期或提前投产、达产,项目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达到预定的目标的,应予奖励;反之,取消企业承担国家重点技改项目的资格。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国家经贸委将以每个省市完成国家重点项目的情况,作为考核该省市技术改造工作实绩的一个主要指标。
  2、集中有限资金,保证“双加”工程重点项目如期建成投产。
  从今年起,国家技术改造专项贷款除保证续建项目和“八五”规划内尚未开工、但确属需要安排的项目外,其余要集中用于“双加”工程项目。
  对这批重点项目,资金上要充分予以保证;工期上要加快进度,要求在1~2年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3年。
  3、完善现行贴息息金的计划管理方式,建立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
  目前贴息息金的计划管理方式是由财政按银行实际发放贴息贷款情况,按季将息金划拨银行。不论项目是否成功、是否能达到预期目标,均可享受贴息待遇。这种做法易于助长项目超支和拖延工期等弊端,不利于加快项目建成、资金周转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经与财政部协商,拟将目前的贴息息金拨付方式改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由财政将息金直接拨付承担项目的企业。具体办法为:在批准项目时,即核定贴息息金总额;对按期投产并达到预期效益目标的企业,经所在省、市、自治区经贸委(经委)组织验收并向国家经贸委提交验收报告后,即一次拨付息金,以示鼓励;对不能完成预定目标的项目,不再拨付息金。
  4、对优秀项目企业及其负责人予以奖励。
  凡按时或提前投产达产、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全面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及其负责人,所在省市经贸委(经委)可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取得显著成就的项目负责人,经所在省市经贸委(经委)及承贷银行推荐、国家经贸委与有关银行总行审核同意,由国家经贸委与有关银行予以表彰。
  凡获得以上奖励、表彰的企业,今后申请承担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时,将予以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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