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赞助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01 生效日期: 2006-03-01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税务培训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赞助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3号)转发给你们,文件就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通)对第29届奥运会提供现金等价物赞助(包括电信产品和服务支撑,下同)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对网通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的按照市场价格确认的现金等价物赞助支出,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二○○六年三月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赞助奥运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现将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通)对第29届奥运会提供现金等价物赞助(包括电信产品和服务支撑,下同)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网通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的按照市场价格确认的现金等价物赞助支出,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第29届奥运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号)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
  二、对网通向北京奥组委提供现金等价物赞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通信及相关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二○○六年一月二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