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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确保按期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6 生效日期: 2006-02-16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规字[2006]15号
各地级以上城市规划局: 
  建设部汪光焘部长近期在我省开展城乡规划与房地产调研,听取了我省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情况汇报,并作了重要指示。鉴于我省近期建设规划工作进展状况不容乐观的形势(仅有广州、深圳、珠海、湛江、惠州、江门等市基本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汪部长的讲话精神,结合建设部《关于抓紧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建规[2005]142号)和《转发建设部关于抓紧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字[2005]110号)等文件要求,提出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确保一季度前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 
  建设部《关于抓紧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和我厅的转发意见中,都要求要确保在今年一季度前完成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备案工作,汪部长在此次调研中又再次强调了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完成期限,明确指出: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备案工作的,一律停止新申请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建设部和监察部将对此项工作组织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对违反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将进行严厉惩处。 
  二、明确重点,努力解决城市近期建设面临的关键问题 
  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城市近期建设发展的法定依据,必须密切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共同构成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双平台"。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当前应紧紧围绕认真贯彻国办发[2005]26号文关于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的要求,切实强化规划的综合统筹和先导调控作用。因此,各地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必须结合当地客观条件,制定本市逐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的规划,明确近几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进度安排,以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三、立足实施,认真总结上一轮近期建设规划工作的经验与教训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必须立足于实施,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地要认真研究和总结上一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为新一轮规划提供借鉴。有关内容必须作为新一轮近期建设规划的独立篇章,一并上报。 
  四、科学决策,严格执行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审批程序 
  各地必须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严格遵守《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编制、论证、审批和备案,确保规划的成果质量和合法地位。尤其是地级以上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必须有省建设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参与论证;设市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在批准实施后,应报省政府备案,同时抄报省建设厅。凡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编制、论证、审批和备案的,其近期建设规划成果一律无效。 
 
 
广东省建设厅 
二○○六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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