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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成品油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2-10 生效日期: 2006-02-10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监测发[2006]20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为及时掌握和了解我省成品油市场价格动态,为政府价格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市场信息和依据,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成品油价格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6〕2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成品油价格监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行成品油价格监测一日一报制度 
  各地物价部门从2006年2月15日起对汽油、柴油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实行日报监测。分别选择在当地有代表性的3家加油站做为采价点。加油站要求选择中石油、中石化系统和系统外加油站各1家,于每日12时前将采价结果算术平均后报省价格监测中心。 
  二、 加强成品油价格监测分析 
  做好成品油价格调控工作是各级物价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高度重视成品油价格监测日报工作,及时调整充实监测力量,实行"定人、定点、定时"监测。主管领导要对监测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各地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注意捕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发现价格异常或供应出现断档脱销情况,要随时上报,并对发生价格波动的原因做出简要分析。请各地于2月14日前将选定的采价点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及物价部门上报人员名单、电话、传真等相关资料报省价格监测中心。 
  三、 密切关注相关产品价格波动 
  随着国际原油市场的价格波动,我国成品油市场近年来出现以上涨为主要趋势的价格调整,其相关产品及下游行业产品和服务价格也会出现一定的波动。为此,各级物价部门在做好成品油价格监测的同时,要密切关注液化气以及下游行业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化情况,防止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确保市场稳定。 
  四、 监测品种及报送方式 
  各地成品油监测品种和结果(详见附表)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ljr4208@163.com。 
  联系人:宋 春 电 话:029-87291127 
  蒋勇军 电 话:029-87291422 
  传 真:029-87291484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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