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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加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信息报告制度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09 生效日期: 2004-07-12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发布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公告2004年第7号

为提高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准确性,现决定加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信息报告制度。
  一、建立重点联系机构电话报告制度
  为提高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信息报告的及时性,为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决策提供有效信息,现从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中选取部分机构作为央行重点联系机构,在每周一、周三向央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电话报告有关情况,具体要求是:
  (一)重点联系机构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上海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上海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二)各重点联系机构应于每周一、周三上午9:00-11:00向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电话报告有关信息。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将对电话内容记录,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将作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考核评估内容。重点联系机构报告情况优秀的,将在年度考核评估中加分;报告不及时、报告信息不准确或信息不全面的,将在年度考核评估中减分。
  (三)各重点联系机构电话报告信息主要包括本机构的流动性情况或可用资金情况(适用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对第二天公开市场操作的需求数量及价格利率投标区间。
  (四)各重点联系机构要指定两名专门人员负责该项工作,两名人员采用AB制。各重点联系机构在2004年7月12日前向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书面报告专门人员名单、办公电话和移动电话。
  (五)各重点联系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及时电话报告,视作一次不报告并记录在案。一年内有五次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资格。
  (六)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联系人为:林振辉(010)66194049;周俊英(010)66195918;张翠微(010)66194220。

  二、流动性日报填报口径调整
  (一)对'在中央银行存款'项目填报本行的备付金存款数据,相应地,对'流动性需求'项目填报本行的备付金需求数据。
  (二)对'在中央银行存款'项目,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填报总行数据,相应地,对'流动性需求'项目也填报总行数据。
  (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要报送流动性日报,具体要求同商业银行。
  (四)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也要报送流动性日报,在'库存现金'、'各项存款'和'流动性需求'项目填0,在'在中央银行存款'项目填报本公司当日可用资金数据,在'同业拆借余额'、'债券回购余额'、'拟在货币市场融资'和'拟通过公开市场业务融资'项目按实际情况填报有关数据。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商业票据贴现周报
  本周末余额(亿元) 本周发生额(亿元) 比上周多(少)增 周加权平均利率(%) 比上周升降(基点)
  本周报需填报全行数据。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应于周一上午11:00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将商业票据贴现周报发送至omo@pbc.gov.cn。
  (二)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月报
  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月报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存贷款情况。主要包括截止到该月末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数,月度增减数,同比、环比增减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等;二是流动性情况。主要包括库存现金及在央行存款的月内平均余额,备付率变化情况及原因、流动性需求以及流动性缺口情况、对本月流动性管理的总结及未来安排等;三是债券投资情况。主要包括月末债券资产的余额及占总资产的比重、持有债券的品种、期限结构情况及平均久期、按市值估算的盈亏损益情况、本月及下月债券投资策略等;四是参与公开市场业务情况。包括截止到月末持有央行票据以及央行正(逆)回购的余额数,本年度的发生额数以及增减变化情况、本月参与公开市场的情况、对公开市场操作的看法和建议等;五是市场分析与判断。主要包括宏观经济形势分析与趋势判断、对货币市场资金供求和利率走势的分析与判断、对债券一级市场情况的分析与判断、对债券二级市场情况的分析与判断等。
  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应于每月8号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月报发送至omo@pbc.gov.cn。
  (三)重要事项报告
  各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对引起本行流动性变化或可用资金变化(适用于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重要事件应及时向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报送重要事项报告。重要事项报告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omo@pbc.gov.cn。
  以上报送材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将纳入一级交易商考评体系,按季考评并公布结果。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报送的应提前向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说明,并提交有关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
  以上制度自2004年7月12日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室
二○○四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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