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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十条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0-14 生效日期: 1997-10-14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发布文号: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农业以及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合作金融组织的要求,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作用,强化合作金融组织的基础地位,现就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支农服务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办社宗旨,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
  近几年来,各地农村信用社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增加农业投入的指示,以改革为动力,在筹集资金、调整结构、改善服务、增加农业信贷投入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也应当看到,农村信用社的支农服务工作与广大农民和各级党政的期望还有差距,政策措施还不够具体,少数地方农村信用社支农意识不强,逐利倾向较重,农民贷款难的问题时有发生,支农服务工作亟待改进加强。
  为此,各地农村信用社一定要认真学习中央关于发展农业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支农服务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主要为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改革方向,坚持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牢固树立大农业和现代农业的观念,树立支农光荣,支农出效益的观念,把支农服务与改善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农村信用社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工作,既要优先满足广大农户的生产资金需要,提高贷款面,又要适当集中资金,因地制宜支持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
  既要坚持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又要适当简化农户贷款手续,及时、方便提供贷款服务,既要坚持贷款自主决策,防止不适当行政干预,又要推行农业贷款的公开化制度,接受农民群众和党政干部的监督;既要发挥金融服务功能,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又要开拓服务领域,为广大农民提供信息、技术、保险等综合性服务,帮助农民发展生产、改善生活。要通过提高认识,扎实工作,使农村信用社在支农服务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合理安排信贷资金,突出支持重点
  农村信用社资金要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实行多存多贷。在信贷资金投向上要实行“三优先”:农户贷款优先、社员贷款优先、农业贷款优先。
  在保证农业生产贷款合理需要的前提下,资金有余再安排非社员贷款和工商业贷款。农业比重较大的地区要重点支持主要农副产品的生产,支持培育专业生产大户扩大规模经营,引导种养业向产业化发展;东部沿海地区再重点支持农业集约经营,广泛采用先进农业科技,发展“两高一优”农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大中城市郊区要重点围绕副食品供应,适当集中资金,重点扶持“菜蓝子”工程;“老少边穷”地区要在支持广大农户和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同时,发挥合作金融组织的优势,为贫困农户提供多种形式的服务,帮助其逐步实现脱贫致富。要加强信贷支农工作的计划指导。就全国而言农村信用社新增农业贷款占新增各项贷款的比例不低于40%,农业比重较高的地区新增农贷比例要更高一些。今后四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农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平均每年要增加三个百分点,到2000年,要由1996年的24%提高到35%以上。
  农村信用社对社员发放的贷款不低于50%。农村合作金融管理部门和县联社要千方百计组织资金,加强资金余缺调剂,对确因支农资金不足的,人民银行视情况给予再贷款支持。

  三、改进贷款管理方式,方便农民贷款
  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发放小额农业贷款可放宽条件,特别是对信誉良好、无拖欠贷款记录的农户可采取信用贷款的方式,不必担保抵押。对农户办理质押贷款要随到随办。要广泛推行农户贷款证制度,适当简化贷款手续,对辖内农户全年生产费用所需资金要早摸底、早安排,按户核实生产资金需求量,对农户小额贷款采取“一次核定,分次发放”的办法,方便农户贷款。各地农村信用社、县联社都要按照上述要求,制定改进小额农业贷款管理的具体办法,切实改进服务。

  四、推行农户贷款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贷款公开制度是农村信用社性质宗旨的内在要求,也是民主管理的一项内容。要增加信用社农户、农业贷款的透明度,定期将农户贷款的对象、用途、数量、利率、还贷情况以及信用社贷款计划、审批制度等情况张榜公布,向广大农民和入股社员交底。信用社、县联社都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言路,接受群众的监督,使贷款发放公正合理。对违章贷款、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问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
  农村信用社机构众多,信息灵通,要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在做好存款、贷款、现金和结算等金融服务的同时,为广大农民提供多样化、综合性的服务。要促进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发展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尽可能为农民提供市场购销信息,帮助疏通流通渠道,发挥连接农户与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要积极开展金融、投资和技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农民理财;要大力拓展中间业务,在缴费、保管、保险和资金委托业务等方面积极开展代理服务。同时,要积极发挥信贷杠杆作用,促使农民留足生产备用资金,引导农民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

  六、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发挥利率杠杆作用
  各地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确立“服务取胜”的观念,在组织资金上以优质服务吸引存户,不盲目攀比,不违规操作,坚决杜绝高息揽储的短期行为。要发挥农村信用社引导农村民间借贷的作用,维护农村金融正常秩序,在发放贷款中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在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实行有差别的浮动利率,对信用社社员贷款、粮棉油生产费用贷款,利率要少上浮或不上浮。

  七、继续发挥信用站贴近农民、服务农业的作用
  信用代办站是农村信用社最基层的网点,在组织农村闲散资金、为农户提供资金服务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全国信用站网点布局要相对稳定,重点抓好巩固提高。在经济活跃、资金流量较大、多家竞争存款的地区,可适当增设代办点。在没有站点的地方,信用社、信用站要积极发扬背包下乡,走村串户的优良传统,搞好流动服务、上门服务。要发挥信用站方便群众,及时灵活的优势,在主要办理存款业务的同时,有条件的站点经信用社授权可以兼办农户小额贷款。要加强对信用站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按规定及时并报帐表。并搞好对信用社人员的培训教育,促使其遵纪守法,秉公办事,自觉为农民群众服务。要发挥村民委员会和信用社民主管理组织的作用,加强对信用站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对有问题的信用站人员要坚决更换。

  八、大力推行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搞好柜面和内部服务,是农村信用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改进支农服务的重要方面,关系到信用社在农民群众中的形象,也关系到信用社自身业务发展。各地农村信用社要按照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的要求,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文明办社的活动。要采取措施改善社容社貌,改进物质装备,为顾客提供舒适的环境和便利的条件,有条件的信用社都要配备电脑,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要根据农村的特点和农业生产季节性需要,灵活掌握节假日和营业时间,农忙季节营业时间要更长一些。要大力推行礼貌待客,使用文明用语,及时办理客户存款结算,耐心听取并详细解答顾客户提问,真正做到态度和蔼可亲,服务文明热情,树立农村信用社在广大农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九、大力表彰先进典型,推动提高支农服务工作水平
  对各地农村信用社在支农服务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树立典型,交流经验,大张旗鼓地表彰宣传,更好地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总行决定,今年在全国农村信用社开展一次“优质服务,优先支农”的双优评比竞赛活动,全国评选出100家支农服务先进单位,100名支农服务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奖励。各分行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利用报刊杂志等宣传工具扩大正面宣传,切实推动支农服务工作扎实开展。总行将于近期就“双优”评比竞赛活动专门下发文件,进行布置。

  十、认真抓好农村信用社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级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组织、宣传和总结,不断推动这项活动健康开展。各地县联社、信用社要组织好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好有关文件,弄清改进和加强支农服务的意义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县联社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做好对辖内信用社的督促检查,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要紧紧依靠当地党政和广大农民群众,认真倾听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及时改进工作,以更加优质的服务取信于民,让农民满意。为了向广大农民群众展示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支农服务的决心和诚意,各地农村信用社可参考总行草拟的《农村信用社优质服务公告》(见附件2),拟定适合本社特点的公告,向广大社员和农民群众做出服务承诺,广泛张贴,宣传政策,摆明措施,接受监督,使农村信用社改进加强支农服务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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