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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寒假期间学校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9 生效日期: 2006-01-19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委
发布文号:
各高校,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委直属单位: 
  2006年1月18日中午12时许,华东政法学院松江校区公共教学楼承建单位上海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在维修大厅天花板的施工过程中,因移动平台倾倒致使两名工人坠落,造成一死一伤。同一时间,在上海理工大学建筑工地,上海茂星运输公司驾驶员在独自一人情况下擅自卸钢材被压死。这两起事件虽然责任主体为施工单位,但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要举一反三,做好寒假期间学校的施工安全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寒假期间学校的施工安全。寒假期间,不少学校正在实施一些建筑工程和维修工程。相关学校要签订包括生产安全等合法协议和合同外,还必须经常提醒承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协助检查各种设施的安全状况。学校的建筑工地必须与校区完全隔离,实行全封闭管理;学校的维修场所,必须有警示标志,做到相对隔离。门卫对进入校区的施工车辆驾驶员要加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车辆进出校门带来的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单位领导要带头检查巡视学校安全工作,要加强值班力量。及时发现危及安全的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和防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启动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三、要做好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要保证寒假期间学校和领导及有关人员通讯设施的完好和信息渠道的畅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市教委值班室(值班电话:23116619;传真:23116620)。杜绝出现信息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的情况。 
  四、要严格实施安全检查工作。认真贯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05〕15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沪教委后〔2005〕17号)的精神,及时解除自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隐患。请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沪教委后〔2005〕17号)的要求,在2月10日之前上报有关信息。 
  五、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寒假期间在校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坚决防止因节前赶工而降低安全要求。对因返乡等原因造成施工力量不足的,学校要事实求是提出施工要求。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控,严防火灾、盗窃、伤亡事故的发生。要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六、要加强寒假期间的安全保卫力量。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工作无小事。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保卫力量,保证学校各项安全措施切实落实到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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