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有关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及相关许可规则的规定,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等单位气瓶充装增项、新增、变更许可的申请,已通过评审机构的评审,经我局审核,准予上海液化石油气经营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气瓶充装增项(见附件1);准予上海申亨气体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从事气瓶充装(见附件2);准予上海东海液化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变更(见附件3),同意向上述单位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
上述单位名称、充装许可证号、充装范围、充装地址及许可有效日期见附件。
附件:
1、批准《气瓶充装许可证》增项的2家单位名单及充装范围(略)
2、批准新增《气瓶充装许可证》的4家单位名单及充装范围(略)
3、批准《气瓶充装许可证》变更的2家单位名单及充装范围(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