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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1年记账式(七期)国债2006年第一次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8 生效日期: 2006-01-18
发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文号:
各会员单位: 
  2001年记账式(七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6年1月31日支付2006年第一次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1917",证券简称为"国债917"),是2001年7月发行的20年期记账式国债,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票面利率为4.26%,每百元面值国债每半年可获利息2.13元。 
  二、本所从1月19日起至2月5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月25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月6日以除息价复牌交易,并仅在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917",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二○○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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