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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同意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申请清朗日抛隐形眼镜广告发布(文)的行政许可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0 生效日期: 2006-01-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清朗日抛隐形眼镜广告发布(文),经依法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基本符合法定条件和审查标准,现作出予以行政许可的决定: 
  1、按照广告审批内容进行发布; 
  2、广告审批文号:京医械广审(文)2006010006号; 
  3、广告有效期至2007年1月9日止。 
 
 
二○○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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