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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道德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04 生效日期: 2006-01-04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
发布文号: 新人办发[2006]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办公室关于200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道德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新人办发〔200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各地、州、市人事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意见〉的通知》(新人发[2004]62号)精神,凡参加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都应参加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职业道德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为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道德素养,进一步做好培训考核工作,决定于4月8日组织2006年度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道德统一考试。现将统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人员范围 
  (一)2006年至2008年度符合晋级培训考核条件的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二)对原工人技术等级进行复核认定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 
  二、考试时间 
  职业道德统考时间定于2006年4月8日上午北京时间11:00~13:00进行。 
  三、考试语种 
  考试语种为汉语和维吾尔语,技术工人可根据自己所学的语言任选一种参加考试。对使用非本民族文字答题的考生予以适当加分。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06年2月1日至3月1日。 
  (二)各地、州、市人事(工考)部门负责其所在地、州、市及中央、区级单位驻地单位技术工人的报名考试工作。各地、州、市3月5日前将报名情况汇总后报我厅工考管理中心。 
  (三)自治区各厅局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技术工人的报名工作,并将报名情况汇总后于3月1日前报我厅工考管理中心。 
  (四)应试人员报名时需要填写《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道德考试报名表》一份(附后),并交同一底版一寸免冠照片二张(一张贴于考试报名表,一张贴于准考证)。 
  五、考试事项 
  (一)应试人员考试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军官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身份证编码的身份证明)进入考场,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如有遗失,请及时到当地工考部门和公安部门办理补证事宜。 
  (二)考试费用:根据新计价费[2004]1646号文件,应试人员每位需交报名考试费40元。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3月27日至3月31日 
  六、考试查分 
  (一)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向社会公开,查取考试成绩时间定于5月12日至8月12日,应试人员按准考证号查询考试成绩。 
  (二)查取方式:用中国电信座机或小灵通拨打电话16885333,按语音提示输入准考证号即可查询考试成绩(自治区单位的考生在准考证号前加拨1,乌鲁木齐市的考生在准考证号前加拨2,其他地州的考生直接拨准考证号)。 
  (三)考试合格人员发给两年内有效的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道德考试成绩通知单,请各地工考部门和自治区厅局人事部门及时到我厅领取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道德考试成绩通知单。 
  七、严肃考风考纪 
  各地要严格执行《转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新人发[2004]73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道德考试考场规则〉和〈应考人员违纪处理规定〉的通知》(新人办发[2001]144号)精神,切实加强考试工作管理,在考试中单人单桌,严守考场纪律,严把考试质量关,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彻底消除考试舞弊对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维护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道德考试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附件: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道德考试报名表(略)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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