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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发言人室设置及作业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2 生效日期: 2004-09-22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署秘公字第0930015100号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以下简称本署)为增加新闻处理能量,强化对外发言纪律,并建立与媒体有效沟通机制,使各项施政作为能获得社会大众之肯定与支持,特设发言人室(以下简称本室)。

二、本室职掌如下:

(一)宣布本署主管法律法规命令、行政规则之制(订)定、修正、废止。

(二)宣导本署重要政策或办理重要活动等事项。

(三)处理本署重大灾害防救、突发敏感性议题、公众关注之重大事件、响应或澄清媒体报导本署等相关新闻议题。

(四)针对舆情搜集及议题发展,研提新闻处理基调及因应措施,并就相关处室提供之新闻背景资料研拟新闻稿或相关文宣作为,确立本署立场及统一对外发言口径。

三、置发言人一人,由政务副署长兼任,置第二发言人一人,由本署适当人员兼任,承署长之命代表本署对外发言。

四、针对特定事项得由署长或发言人指定本署适当人员发言。

五、本室设新闻研议小组,由秘书室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企划处、巡防处、情报处、秘书室、勤指中心及行政院海洋事务推动委员会等主要业务承办人组成,并得视实际需要邀请相关单位人员,襄助发言人研提新闻处理基调及因应措施等事宜。

六、本室作业规定:

(一)新闻搜集:

1、指导秘书室公关科搜集每日平面、电子与网络媒体有关本署之相关报导及资料,并于当日上午八时前汇整成册分送各单位及陈报各级长官参考。

2、导本署各单位对于本身业管之新闻报导、可能遭披露报导之潜在性新闻议题、业务之推展及活动的办理有发布新闻之必要者,应主动于每日十六时前填报舆情分析报告表(如附件)及提供相关数据传送秘书室公关科,再由秘书室统一汇整后陈报副署长以上长官。

(二)新闻处理:

1、就本署主管法律法规命令、行政规则之制(订)定、修正、废止及办理重要活动等较无争议性之新闻议题,直接由发言人指导秘书室公关科适时联系媒体发布,以提高见报率。

2、对潜在性新闻议题、本署重大政策、各级长官及民意代表关切重视之事项、响应或澄清媒体报导本署相关新闻议题等,由发言人适时召集新闻研议小组,针对议题的发展深入分析,确定危机应变讯息主轴及目标群众,预拟相关文宣作为与因应措施。

3、生重大灾害防救、突发敏感性议题及公众关注之重大事件,勤指中心接获通报后,应立即通知发言人及新闻研议小组成员,尽速就相关议题研提本署立场、因应措施及新闻处理基调,并就相关处室提供之新闻背景资料研拟新闻稿、拟答资料或相关文宣作为。藉由提供媒体快速、正确、最新的信息,控管议题的发展趋势,建立负面报导之停损点,全力维护本署形象。

(三)新闻发布:

1、指导秘书室公关科提供记者采访所需之各项支持及相关信息,包括背景数据、最新发展情势、图片及新闻稿等。发送前应以电话及简讯方式向媒体记者通知,并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传送,发送后再以电话做确认,并追踪事后媒体的反应,随时陈报。

2、召开记者会时,应事先以电话或简讯方式向媒体记者通知时间、地点、主持人、议题等,并整理场地及检查音控设备。记者会开始时,应协助接待记者,控制会场秩序,并发送新闻稿及相关背景资料。

3、本署新闻稿及记者会内容,应实时以传真及电话方式通报行政院秘书长室、发言人室、一组办公室及新闻局,并登载本署实时新闻网站。

七、本室处理新闻原则:

(一)主动掌握突发、重大事件之宣导时机,透过媒体管道以适时发布新闻。

(二)考量新闻先后、繁简、轻重、缓急等因素,指导所属分层发言,必要时得提升层级作更深入、广泛或更正之发言。

(三)面对媒体发言,文字内容及遣词应注意精确,避免因不当文字及无心发言而引发误解之状况。

(四)发言时,应主动发表本署的主张及立场,澄清个别事项,并就媒体关注的问题,作出适时的响应。

(五)遇专业性新闻议题,应协请相关单位先行提供正确信息后再行发言。

(六)发布本署重大决策及各项因应作为时,就相关议题制定完整的信息及考量本署的立场,统一口径,以供发表。

(七)新闻发布时,各业务单位相关人员亦应在场,适时就相关业务作说明,以争取主动、发布正确讯息。

(八)本署对外发言,一律由发言人统一对外说明,其它人员非经核准,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机关名义,任意发表有关本署业务之言论。

八、本室开会地点视新闻议题发展状况,由发言人决定于政务副署长办公室或本署第一会议室举行。对外正式发布新闻或召开记者会于新闻发布室举行。

九、本室所需经费,由本署相关经费项下支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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