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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度上海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培训和考核报考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8 生效日期: 2005-12-28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便于安排2006年度无损检测人员的培训、初试和复试工作,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考规")报考条件的人员,欲参加2006年度无损检测人员Ⅰ、Ⅱ、Ⅲ级资格培训考核,请填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初试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凡符合"考规"复试条件的人员,欲参加2006年度无损检测人员Ⅰ、Ⅱ、Ⅲ级资格复试,请填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复试申请表》(以下简称"复试表")。 
  二、Ⅰ、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的报考"申请表"或"复试表"请邮寄或送至:上海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秘书处 
  邮寄地址:金沙江路915号送至地址:金沙江路956号6楼邮编:200062 
  联系人:缪立新 联系电话:62654860 
  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审核同意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每期培训和考核的具体日期将另发通知。 
  三、本市Ⅰ、Ⅱ级人员今年的培训考核计划如下:(如有更改,以实际情况为准) 
  初试专业项目月份复试专业项目月份 
  RT-Ⅰ考证 
  UT-Ⅰ考证 
  MT、PT-Ⅰ考证 
  RT-Ⅱ考证 
  UT-Ⅱ考证 
  MT、PT-Ⅱ考证3 
  4 
  5 
  4、9 
  5、10 
  6、11RT-Ⅰ复证 
  UT-Ⅰ复证 
  MT、PT-Ⅰ复证 
  UT-Ⅱ复证 
  RT-Ⅱ复证 
  MT、PT-Ⅱ复证3 
  4 
  5 
  6 
  7 
  8 
  四、初试或复试的Ⅲ级人员:所有上报资料在2月底前报于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长乐路1227号1004室,联系电话54045500―2002)。 
  五、申报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一)、初试人员所需资料:Ⅰ级(1)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视力证明文件(4)初中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Ⅱ级(1)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4)现持有资格证书复印件(5)视力证明文件Ⅲ级(1)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4)现持有资格证书复印件(5)视力证明文件(6)无损检测工作技术总结 
  (二)、复试人员所需资料:Ⅰ级(1)复试表(2)身份证复印件(3)视力证明文件(4)现持有资格证书复印件Ⅱ级(1)复试表(2)身份证复印件(3)视力证明文件(4)现持有资格证书复印件Ⅲ级(1)复试表(2)身份证复印件(3)视力证明文件(4)现持有资格证书复印件 
  此通知为全年计划,请各单位务必一次性上报,报名截止日期为2006年2月底,凡申报资料不全者不接受考核申请,申请单位和申请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特此说明。备注: 
  (一)、每报考或复试一个项目,应填写一张申请表或复试表(不能把几个项目同时填写在一张表内),所有报考人员须提交与受聘单位的用工合同。 
  (二)、请持有Ⅲ级无损检测证书的人员,务必将证书复印件邮寄或送至考委会秘书处。 
  (三)、有关表格可以在www.shzj.gov.cn下载中心进行下载。 
 
 
上海市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委员会秘书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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