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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7 生效日期: 2005-12-27
发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南府办[2005]2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0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南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核定规划修编基期的土地利用现状基础数据和调查各行各业用地潜力,预测土地供求变化趋势,分析土地保障能力,明确规划主要任务,确定规划修编的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用地规模。 
  二、工作任务 
  (一)收集基础资料。基础资料包括自然条件、资源状况、人口与经济发展情况、主要产业情况、农业和经济普查情况、生态环境情况、土地利用历史沿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开发区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以及交通、水利、电力等规划的有关资料。 
  (二)做好现行规划实施评价工作。通过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的系统评价,全面评估规划的执行情况、实施效益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做到"四查清、四对照",即查清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对照检查;查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量,与规划确定的节约用地挖潜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与规划保护目标对照检查;查清违法用地数量和处理情况,与违法用地的处理要求对照检查。严格核定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各项基础数据。 
  (三)研究解决规划修编中土地利用的重大问题。 
  1.研究如何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问题。按照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落实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围绕现有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目标,研究提出确保规划修编中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目标及政策建议。重点是: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及其原因,提出分类、分区域处理意见;在各项非农业建设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的前提下,预测占用耕地的数量,研究提出控制建设占用耕地的措施;合理确定生态退耕、农业结构调整的规划标准,提出生态退耕和耕地保有量的规划目标建议;围绕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出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措施。 
  2.研究如何促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问题。按照以内涵挖潜为主,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原则,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目标,从规模、结构和时序等方面,研究提出规划修编时调控各业、各类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重点是:分析各业、各类用地的集约利用潜力,研究建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规划指标体系,提出盘活存量用地的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分析集约用地水平提高的长期变化趋势,预测各业、各类用地的合理需求,提出统筹安排存量和增量用地的措施。 
  3.研究如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问题。按照统筹安排城乡用地的原则,围绕合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优化结构、布局的目标,研究提出规划修编时调控城乡建设用地的目标及政策建议。重点是:按照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方向和进程,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和资源环境容量,预测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和不同类型、层次的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研究提出优化城乡用地结构的措施;按照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要求,提出土地利用调整和推进建设用地整理的措施。 
  4.研究如何统筹区域土地利用问题。按照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的原则,围绕促进区域合理分工协作和协调发展的目标,与区域经济、产业和人口发展战略相适应,研究提出分类指导的规划调控指标、目标及政策建议。重点是:提出落实国家重大的区域发展战略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措施;分析行政区域内不同区域的现有开发密度、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提出区域内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及管制措施;分析区域基础设施合理的发展规模、布局和用地规模,提出防止重复建设的规划调控目标及措施。 
  5.研究如何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按照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原则,围绕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目标,研究提出统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政策建议。重点是:深入分析资源供给、环境容量等限制因素,研究土地利用方式、空间布局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研究提出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和空间管制措施。 
  6.研究如何强化规划管理保障措施问题。按照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研究土地利用规划、计划在用地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上进一步发挥调控和引导作用的保障措施,提出确保土地利用规划有效实施的政策、制度、机制和办法。重点是:研究提出促进规划法律法规配套衔接的建议,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机制和考核体系;研究完善土地规划许可制度和规划实施激励机制,提出促进规划目标落实的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结合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建立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评价和管理的保障体系。 
  三、工作分工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供全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专项规划、重点项目、市域内区域经济发展定位等有关资料。 
  (二)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提供全市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 
  用地预测以及开发区(园区)集约用地分析资料,全市"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和技改重点项目等有关资料。 
  (三)市教育局负责提供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用地预测和集约用地分析资料。 
  (四)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各城镇总体规划以及风景名胜区规划等有关资料。 
  (五)市交通局负责提供全市公路、港口规划用地预测和集约用地分析资料。 
  (六)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市水利设施发展规划用地预测和水利设施集约用地分析以及水功能区划、水土流失治理规划、流域综合开发规划等有关资料。 
  (七)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全市粮食经济作物生产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用地预测、耕地集约利用分析以及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十一五"规划等有关资料。负责提供全市水产畜牧业发展规划用地预测和水产养殖用地与牧草地集约利用分析等有关资料。 
  (八)市文化局负责提供全市重点文物保护用地预测有关资料。 
  (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提供全市人口发展规划的有关资料。 
  (十)市环保局负责提供全市水环境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等有关资料,并协助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篇章的编写工作。 
  (十一)市林业局负责提供全市林业发展用地预测和林地集约利用分析以及石漠化治理规划、退耕还林规划等有关资料。 
  四、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制订调查研究工作方案和各课题研究提纲,提出部门规划用地预测要点。此项工作2005年12月底前完成。 
  (二)调查研究阶段。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和要求,开展部门规划用地预测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分析并提供相关资料。此项工作2006年1月底前完成。 
  (三)研究论证阶段。市国土资源局对各部门提交的规划用地预测和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分析资料进行整理、研究,形成研究报告后,组织进行论证。此项工作2006年2月底前完成。 
  (四)评审上报阶段。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论证意见修改、补充、完善研究报告后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评审,并按规定程序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验收。此项工作2006年3月底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规划修编各项前期工作扎实推进,市人民政府成立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政策研究室,以及市发改、规划、经济、教育、国土、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商务、文化、计生、环保、统计、林业、旅游、粮食等部门的领导组成,负责协调解决修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审定规划方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规划修编工作委员会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分别负责日常修编工作和规划的咨询、论证及评估工作。 
  各县也要相应成立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国土资源部门要牵头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各县、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认真研究解决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规划修编工作顺利开展。 
  (三)搞好预算,落实经费。市级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各县、乡(镇)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经费由各县财政负责。各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经费预算方案,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审批,确保经费到位。 
  (四)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县、各有关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课题承担单位负责规划修编及其前期工作。凡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不得承担,以确保规划修编成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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