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交通部公告2006年第28号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第79届会议于2004年12月10日以MSC.173(79)号决议通过了《国际耐火试验程序(FTP)应用规则》(以下简称“FTP规则”)的修正案。
根据《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第VIII(b)(vii)(2)条关于修正案默认接受程序的规定,上述修正案已于2006年7月1日生效。
根据安全公约的有关规定,FTP规则为强制性要求。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未对其内容提出任何反对意见,因此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修正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交通部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国际耐火试验程序(FTP)应用规则》修正案
(2004年12月10日以海安会第MSC.173(79)号决议通过)
附件1-耐火试验程序
第2部分-烟气和毒性试验
2.6 分级标准
2.6.2 毒性
在限值表格中,在'SO2 120 ppm'条目之后新增以下内容:
'(地板覆盖物为200 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