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国税函[2005]410号
各区、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对家禽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享受范围。家禽加工企业及冷藏冷冻企业不论是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在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的加工销售禽肉产品收入的增值税,均可享受全额的即征即退优惠。
二、申请审批流程。比照现行软件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的申请审批流程执行。
三、纳税人按月申报纳税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深圳市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并附以下资料:
(一)申报所属期纳税申报表及其明细表(复印件);
(二)相应的税收缴款书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税务机关留存);
(三)有关税负的计算说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材料。
本通知下发前的增值税可合并为一个所属期办理。
四、申请税收优惠的加工销售禽肉产品收入应与其他收入分开核算,否则不得享受。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精神,现就家禽养殖业相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006年视情况另行规定。
三、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
四、减收的增值税、所得税按现行财政体制负担。
五、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确保及时足额退给企业。
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部分地区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企业、家禽加工企业、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适当减免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