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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饮食业定额发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2 生效日期: 2005-12-22
发布部门: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为了认真贯彻《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饮食服务业偷税逃税的通告》精神,按照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统一布置,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含县(市))启用新版饮食业定额发票,同时实行新的发票有奖办法。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新版发票名称为《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发票》,从2006年1月1日起启用;现行的《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同时废止,没有新旧版发票交替使用期。 
  二、新版饮食业定额发票实行"即刮即奖"和"二次摇奖"两种方式。"即刮即奖"是采用即刮即兑方式兑付奖金;"二次摇奖"活动全省统一进行,每期特等奖1个,奖金20万元;一等奖2个,奖金10万元;二等奖4个,奖金5万元;三等奖40个,奖金1万元。"二次摇奖"范围仅限于新版饮食业有奖发票,消费者用餐取得发票后无论"即刮即奖"是否中奖,都可自动取得参加"二次摇奖"资格。消费者要妥善保管好发票,待"二次摇奖"中奖信息公布后进行兑奖。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每季度终了后20日内定期举行摇奖。每期中奖信息将在各级新闻媒体上公布。 
  哈尔滨市饮食业定额发票二次抽奖活动同时停止。 
  三、饮食业经营者要按月到主管税务机关将上月已经开具使用的发票存根联进行报缴。否则,将不能继续购领新版发票。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报缴的数据存入发票摇奖数据库。 
  四、饮食业经营者可于2005年12月26日起到主管地税局购领新版发票。 
  五、饮食业经营者在2005年度内购买的、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仍未用完的整本旧版发票,可到主管地税机关兑换等面值的新版发票。兑换时间从2006年1月4日起至2006年1月20日止。具体事宜请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六、对于2006年1月1日之后仍继续使用旧版发票的,或以打折、馈赠礼品、抹零、送代金券等手段变相拒开发票的,一经发现,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予以从严处罚。消费者可拒收旧版发票,同时向税务机关举报,经查实后,一律按罚款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特此公告。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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