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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经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二○○六年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2 生效日期: 2005-12-22
发布部门: 中共杭州市经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文号: 杭经纪[2005]4号
市工交各局(公司),市工业、交通资产经营公司,各直属单位,本委各处(室): 
  根据上级纪委有关规定和市经委党委要求,进一步做好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我系统实际重申以下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两大节日期间要开展四项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即开展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社会公德宣传教育、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和艰苦朴素优良传统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以文明、健康、节俭的良好氛围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 
  2、各级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严禁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游山玩水、度假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收受贵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私驾公车或公车用于非公务活动;严禁违反财务规定突击花钱,乱发钱物。 
  3、有关'窗口'单位要加强行风建设,恪守为民之责,在此期间做到'三个不停',即开展多种形式的优质服务活动不停,关心职工生活、为群众排忧解难不停,为社会为基层多办实事、多办好事不停,以饱满的热情、良好的行风开好局,起好步。 
  请各单位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06年2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市经委纪委。届时,市经委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回头看'检查。 
 
 
中共杭州市经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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