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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1 生效日期: 2005-12-21
发布部门: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深府办[2005]172号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的意见深圳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编制2006年财政预算的要求,结合对2006年我市财政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并按照市人大对预算编制执行工作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现就200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6年我市财政经济形势的基本判断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我市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继续向好,世界经济正处于新一轮恢复和增长期,国际需求的增长总体上有利于我市外向型经济的持续发展。但国际贸易保护和贸易摩擦增加,石油价格频繁波动以及人民币汇率机制面临进一步调整的压力,将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市外贸出口带来影响。从国内形势看,我国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抑制了经济发展中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加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国内消费需求逐步复苏,总体上有利于我市经济的发展。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看,我市以高新技术为主导的工业生产持续快速增长,出口和内销两个市场需求继续扩大,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进一步上升,消费需求持续高位增长,成为经济运行中的一个新亮点。但制约经济发展的因素仍然存在,主要是土地、能源等资源要素约束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善,上游初级产品价格仍然居高不下,投资增长速度有所放缓等。综合以上因素初步分析,预计2006年我市国民经济仍将延续2005年健康稳定的增长态势。 
  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将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良好的基础,预计2006年我市财政收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但收支平衡压力仍不容忽视。一方面,由于近几年中央连续进行财税政策调整,我市财政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地方收入增长明显放缓;另一方面,财政增支压力不断加大,主要是出口退税负担增加,按照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财政需要进一步加大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增加对科教、文化、卫生、环保、社会保障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投入,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以及政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需求增加。 
  二、关于200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根据对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编制200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要求,继续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科学安排收入计划;认真贯彻落实产业第一、效率优先的原则,大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政权运作、科教、文化、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出需求;继续深化财政改革,加强制度创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有效性;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控制债务风险;灵活、有效地运用各项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关于200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积极稳妥地安排收入计划,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财力的需求。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入增长水平应与本市生产总值增长水平相适应。在收入安排上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立足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财力的需求;又要实事求是地分析收入增长中的有利和不利因素,科学判断各项政策调整对收入增长的影响。要全面、准确地编列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将上年结转结余全部纳入当年财政安排,编足编实上级补助收入。进一步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综合预算。 
  (二)切实贯彻产业第一的原则,努力建设效益深圳。充分利用我市改革开放积累的成果,舍得投入,努力建设效益深圳。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提高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继续安排重大项目发展资金,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和经济持续发展能力。把支持第三产业发展放在突出的位置上,认真落实金融产业发展政策,推进我市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继续支持现代综合物流体系的发展;加大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继续加大我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发挥政府投资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 
  (三)优先保障重点支出,确保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和重点工作的落实,推动和谐深圳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和谐深圳和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市委、市政府战略决策和重点工作的落实。要优先保障政权运转;认真落实我市"1+5"人口政策,提高外来人口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力度,理顺对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确保教育投入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改善基层教育发展条件,促进教育的均衡化发展;继续加大对科学、文化、公共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努力保障我市"净畅宁"、"清无"等专项整治行动支出需求,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认真落实"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议案",加大食品安全方面投入,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加大就业、优抚救济等社会保障的投入,促进社会和谐;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支持力度,建设节约型社会,打造环境友好城市。 
  (四)严格部门预算约束,实事求是地做好行政事业性经费安排。坚决贯彻市委市政府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指示精神,除政策性等刚性增支外,各预算单位一般项目经费实行零增长。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各预算单位必须实事求是编报部门预算,不得留硬缺口。强化部门预算观念,规范临时请款资金的安排和使用。认真落实审计整改意见,改进部门预算的编制方式方法。加强各预算单位年度结转结余的管理。 
  (五)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按照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确定指导思想和原则,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区域财政发展差异的调节力度,均衡区域间公共服务水平,建立对区级财政收入增长的激励机制,促进市区两级共同"做大蛋糕"。 
  (六)加强财政监督,明确监管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各预算单位要对本部门及下属单位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预算执行的合规性、有效性负责。财政部门要逐步建立起对财政支出基本信息收集、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后检查评估的监督新机制,努力拓宽财政监督范围。2006年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各项财政资金,尤其是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检查范围,提高检查比例;建立检查结果公开制度,加强财政监督的事后处置力度。 
  四、关于2006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编制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有关通知要求,全面、准确地编列各项财政收入预算。 
  1.将2005年预算结转结余收入全部纳入2006年预算安排。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尽可能地节省政府利息支出,在继续保证财政稳健运行的前提下,将2005年预算结转和历年财政结余全部作为2006年预算收入来源,纳入财政总收入规模中安排。 
  2.编足编实上级补助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上级补助收入要编足编实,对中央已发文明确补助数额的,按发文数编列;税收返还数按上年返还数加当年"两税"增长的预计返还数编列;体制性补助、财力性转移支付和已经确定的跨年度专项补助、结算补助和其他补助按上年执行数编列。 
  (二)进一步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进综合预算。 
  各预算单位应将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相应的行政事业性开支统一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进行申报。 
  (三)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按现行市区财政体制编报。 
  鉴于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已经市政府同意,市区间税收分成比例已明确,为此,2006年市本级一般预算收入计划按第三轮市区财政体制下市区一般预算收入比重测算安排。 
  (四)落实审计整改意见,改进有关预算编制方式方法。 
  1.调整增人增资和开办费的预算安排方式。各预算单位增人增资和开办费指标由财政部门分解在相应的预算科目下安排,年度执行中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追加指标,据实核拨,以减少科目间调剂规模。同时,考虑到教育、科技和农业部门的支出非经法定程序不能予以调减,对这三个部门的相关指标不在其相应科目下预留,仍采取科目调剂的方式。 
  2.部门预算中人员、公用和项目支出三类指标分别编报,独立执行。各预算单位人员支出据实申报,据实核拨;考虑到部分单位情况特殊,公用支出确实不足,为此,允许各预算单位在核定的定额标准外,按需要从其项目支出规模中调剂部分作为公用支出的补充,一并编入部门公用支出规模中,由财政部门总额控制;项目支出按照规定的"经费支出分类表"分类编制,每一类项目支出与可执行指标至对应,各类别指标间不得调剂。同时,规定各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必须同步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并明确采购方式。部门预算一经人大批准,上述三类支出指标通过预算执行系统下达后,实行独立执行,不允许三类指标间相互混用;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非经规定程序审批,不得调整。 
  3.进一步规范预算执行中临时用款资金的安排使用 
  一是各预算单位编制预算时预留机动指标。各预算单位在对其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指标内,可按不超过项目支出预算5%的比例预留机动指标。预算执行中凡在机动指标额度内的请款需求,一律先从机动指标中解决,财政部门不另行安排,机动指标的使用需报请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二是财政部门预留预算准备金。参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预算准备金的做法,本级财政在一般预算支出中安排1.5亿元预算准备金,专项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有关新增支出事项和部门年度预算之外的不可预见事项开支。该项经费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使用。 
  三是按法律规定规范总预备费的安排使用。从2006年起,总预备费不再作为一般性临时请款的经费来源,而按规定用于救灾、突发事件等应急性开支。按规定设立的应急专项资金纳入总预备费中统筹安排。 
  4.进一步规范对区补助资金的安排。各预算单位安排的用于对区补助的支出,在编制预算时一律由各相关部门根据政策规定单独编报,财政核实后统一列在对区补助支出中,不再在本级一般预算支出中反映;预算执行时直接从体制补助支出中办理对区追加。 
  5.严格各预算单位年终结转结余指标的管理。各预算单位2005年的结转结余指标,除政府采购指标外,其余一律由财政收回,作为2006年预算收入来源,纳入财政总收入规模中统筹安排;确实需要继续安排的项目,纳入2006年部门预算中重新申报。结转的政府采购指标中,属2003-2004年政府采购结转的,2005年不再结转,由财政收回;2005年当年安排的政府采购指标,可结转至2006年继续使用,但规定项目申报期限截至2006年6月30日,采购资金拨付最长延迟至2006年12月31日。 
  (五)进一步严格预算约束,规范财政管理。 
  1.将上年结转结余纳入当年预算一并安排支出,减少年终结转结余规模。 
  2.除列支范围扩大而新增的项目外,各项行政事业性经费支出同口径按2005年规模安排,不再增加。列支范围扩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从2006年起,对于各类预算内资金安排的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原在计提的管理费中开支的事项,由使用部门在部门预算中申报,不允许再计提管理费;国土基金继续按现行管理体制提取业务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相应的开支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进行申报;其他非预算内安排资金的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及其所提取的管理费中,原用于弥补部门一般性经费开支的部分,由使用部门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申报,不允许再在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及其所提取的管理费中安排部门一般性经费开支。 
  二是2006年起盐田、南山、宝安、龙岗四区的交通标识、信号灯、电子眼等交通设施维护由市本级财政来负担。 
  3.理顺财政对教育支出投入的保障机制。在进一步理顺市区两级教育事权、规范投入机制的基础上,市区两级教育部门经费分别由市区两级财政在年度部门预算中足额安排,其年度经费增长保证不低于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同时,市教育主管部门原在本级部门预算中编报的专项机动经费不再单独安排;按政策规定需由市教育主管部门安排的对区教育补助事项,单独编报列补助区支出。 
  4.清理各预算单位2005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各预算单位要对2005年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按人员、公用和项目支出分类,对各项指标的年初安排、执行追加、实际使用和调剂以及结转结余情况进行清理,将清理情况加盖公章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06年1年20日前反馈给财政部门,作为200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一项参考依据。以后年度部门预算各预算单位也应按此办理。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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