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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依法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工作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0 生效日期: 2005-12-20
发布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布文号: 锡政发[2005]378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控制和解决我市市区摩托车尾气污染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和空气质量,营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长远、根本利益,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压降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市政府《关于市区摩托车、助力车专项治理三年目标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城市道路实际和前几年治摩工作基础,现提出依法加强摩托车管理的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法加强我市摩托车管理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进一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指导,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组织依法行政水平。按照摩托车管理工作实行分类指导、主城区与其它地区分别对待的原则,在积极优化城市交通结构,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绿色交通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执行主城区摩托车停止上牌和更新等政策,扩大和调整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范围,逐年强制淘汰报废、鼓励提前淘汰摩托车,强化路面查禁工作,进一步压减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和通行量,减轻市区摩托车尾气排放污染。通过对锡山区、惠山区等部分地区摩托车实行登记上牌工作,核发摩托车专段号牌,严格控制行驶区域,解决主城区以外部分地区群众交通出行问题,并通过优化车型、强制报废等手段,更新淘汰一批老旧车辆,减少大气污染,优化人居环境。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依法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在市摩托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宣传部门继续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一方面大力宣传我市摩托车管理政策,讲明目的、意义以及限定的行驶范围,另一方面讲清驾驶无牌证车辆和尾气不合格车辆的危害。同时告诫主城区居民不要到锡山区、惠山区等其它地区利用他人名义冒领牌照,否则新车上牌后将无法进入市区行驶。 
  公安部门负责主城区以外部分地区的摩托车登记发牌工作,继续做好路面整治工作,切实抓好各项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同有关部门调解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交通部门继续负责做好公共交通发展和摩助车辆到期报废实行适当补贴的工作。 
  工商部门继续负责做好带牌销售清理工作,在依法查处出售不合格产品摩托车经销单位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带牌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我市主城区以外部分地区摩托车牌证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环保部门继续负责做好摩托车尾气检测工作,及时淘汰尾气超标摩托车。 
  市级机关党工委负责做好所有市级机关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级机关及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5年底前全部淘汰和不使用二轮摩托车工作。 
  质监部门继续负责做好涉及摩托车尾气治理的有关产品、设备的检测,配合工商部门抓好销售源头管理。 
  法制部门负责做好审核有关摩托车专项治理的政府通告和有关规定。 
  城管部门继续做好配合公安部门搞好路面查禁、限制通行措施的落实,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带牌销售清理取缔工作。 
  财政部门继续做好各项治摩资金的预算、划拨和监督使用。 
  三、主要工作步骤 
  (一)调整和扩大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自2006年1月起,将主城区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调整扩大为江海路市区段(石门路口至锡甘路交叉口)-锡甘路-金城路-环湖路-梁湖路-钱荣路-惠钱路-石门路。所有进入上述区域的摩托车必须持有市区通行证方可行驶。公安部门继续做好中山路、人民中路(人民桥至东林广场段)每天6时至22时禁止摩托车通行和停放工作。 
  (二)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头治摩工作。至2005年12月31日,所有市级机关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崇安、南长、北塘、滨湖区区级机关、街道办事处及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淘汰和不使用二轮摩托车。市级机关党工委会同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对区级机关干部带头不使用摩托车进行组织发动和检查落实,同时负责查纠不按规定使用摩托车问题。 
  (三)组织实施主城区以外部分地区摩托车登记上牌工作。2006年3月份起,由公安交巡警支队组织实施主城区以外部分地区摩托车登记上牌工作。 
  1.办理摩托车登记上牌的范围和对象为:属于本市锡山区(东亭镇、安镇镇、羊尖镇、东北塘镇、东港镇、锡北镇、鹅湖镇)、惠山区(堰桥镇、前洲镇、玉祁镇、洛社镇、阳山镇、钱桥镇)、新区(梅村镇、坊前镇、硕放镇、鸿山镇)和滨湖区(太湖镇、滨湖镇、华庄镇、胡埭镇、马山镇)等地区常住户口居民以及持有本地驾驶证在上述地区买房的非本市居民;户口所在地不在摩托车禁行范围以内的;具有摩托车驾驶资格。 
  2.车辆必须是符合国家《车辆生产及产品》目录公告的四冲程摩托车产品,凭本人身份证明(非本市居民须同时提供本地房屋所有权证明、暂住证明等)、驾驶证及规定的凭证和手续,按《机动车登记办法》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摩托车登记上牌必须按规定交纳各项规费,必须依法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3.对符合上述上牌条件的摩托车核发专段号牌,悬挂专段号牌的摩托车不准进入市区限制通行区域范围内行驶。 
  4.摩托车专段号牌的发放实行一人一车,原先领有号牌的必须办理过户或报废手续后才能重新申领摩托车号牌;车辆失窃后,必须办理失窃报案手续和牌照挂失手续,6个月后凭当地派出所证明,方准办理新车上牌手续。摩托车登记上牌手续一律由车主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代领。 
  (四)参照主城区摩托车报废淘汰办法,在主城区以外其它地区逐步推开6、8、10年到期淘汰制度。淘汰更新一批老旧摩托车,减轻市区周边大气污染。 
  (五)严格执行摩托车到期报废淘汰制度。到期摩托车一律按原政策强制报废并给予适当补贴。 
  (六)根据城市建设发展情况,逐步扩大摩托车限制通行的区域。视情在滨湖新城、东亭镇、堰桥镇等地区推开停止上牌、有条件限制摩托车通行措施。 
  四、相关措施要求 
  (一)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和组织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向市民群众大力宣传近几年来治摩后对控制大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品位等方面的显著成效。同时,对当前结合我市实际所作出的主城区以外部分地区摩托车登记上牌、适当调整和扩大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等依法加强摩托车管理的新举措,进行详尽、周密的宣传,进一步取得群众对治摩工作的支持、配合。交巡警部门在登记上牌工作正式启动前后,要加大对锡山区、惠山区等地区群众的针对性宣传,将登记上牌工作的目的意义和具体操作办法宣传到每家每户和每个车主,敦促、引导车主及时、自觉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二)对摩托车上牌工作要严格把关,规范操作。主城区以外部分地区摩托车上牌工作是我市摩托车治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登记上牌工作能否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将直接影响我市摩托车专项治理工作及全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成效。此次登记上牌工作面广量大,涉及车辆和车主情况复杂,要按照受理对象、车型和相关手续等既定条件和要求,对申请登记上牌的车辆、车主进行严格审核,层层把关,严禁不符合条件的车主和不具备上牌手续的车辆违规上牌。 
  (三)统筹各方力量,强化路面管理,落实严管措施。依法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公安、工商、环保、交通和城管综合执法队伍的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要做到专业队伍和群众队伍相结合,严格执法,严格管理,确保各项治理措施到位。主城区摩托车限制通行区域调整和扩大后,公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无通行证摩托车进入限制通行区域内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主城区以外部分地区摩托车登记上牌工作启动后,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的违法行为的严格查纠,对确系不知道或不了解上牌政策的车主,要敦促、引导其及时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对无牌无证且无法上牌的老旧车辆,在对车主违法行为进行查纠处罚的同时,劝告其更新车辆并按规定办理上牌手续后再上路行驶;对有牌车辆未按期参加检验的,按规定补办手续,补缴有关规费。此外,在登记上牌和路面管理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引起矛盾,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四)工商部门要继续会同质监、公安等部门及各区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摩托车带牌销售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一起查禁取缔一起。同时对代办外地牌号(含江阴、宜兴牌号)摩托车年检年审,按超范围经营予以取缔。在摩托车年审时,同时做好尾气排放检测工作,及时淘汰尾气超标摩托车。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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