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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资格管理导则》中有关问题复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9 生效日期: 2005-12-19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粤建办管函[2005]229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现将建设部办公厅给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资格管理导则〉中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05]64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资格管理导则》中有关问题的复函 
 
 
建办市函[2005]648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资格管理导则>中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建科教[2005]94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2003年,我部印发了《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03]86号),明确规定了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关系。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资格管理导则》(建协[2005]10号)不能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人员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管理、市场监管等行政管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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