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省安监局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6 生效日期: 2005-12-16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发[2005]53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吉林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为强化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省政府每年将对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考核。现结合实际,制定考核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平安吉林"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考核内容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主要领导主持的政府常务会议或分管领导主持的安委会全体会议,并形成纪要,做到上报下达。 
  (二)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市(州)政府与县(市、区)政府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认真检查落实情况。 
  (三)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形成整治工作方案(意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整治和验收标准,完成年度整治工作计划并通过验收。 
  (四)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落实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经费,配备专人从事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工作,并及时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动态信息在政府网站发布。 
  (五)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按照《全省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六)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查清本地区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并登记建档,落实监控和整改责任,督促、协调存在隐患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整改工作。 
  (七)制定完善本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各项分预案,并经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签署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八)加强法制建设,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执法行为要做到公正、透明,对违法行为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严肃查处。 
  (九)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做好新闻发布,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建立宣传队伍,完善宣传教育网络,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十)安全生产培训各项基础工作档案齐全。安全生产监察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规定,按标准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做到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做到机构、职能、人员和经费"四落实"。 
  (十三)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并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杜绝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至本辖区前3年平均水平;万辆机动车肇事死亡率低于全省上年平均水平;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同比下降5%以上。公共消防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5%以上。减少重特大火灾的发生,完成省级备案和市级备案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新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有立案、有整改措施。 
  三、考核方法 
  省政府每年一季度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根据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分解确定各市(州)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每年可根据安全生产形势与任务的要求,对考核指标进行适当调整。各市(州)政府应围绕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省政府每年对各市(州)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终考核,每年第四季度在制定年度考核细则的基础上,由省人事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成考核组,依据细则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日常考核,重点是事故隐患的整改、应急救援及各业务部门部署的主要工作的落实情况等,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业务处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后,由考核组综合各市(州)年终考核和日常考核情况,进行综合打分。打分实行百分制,即:(实际得分/总分)×100=考核分。 
  四、奖惩原则 
  根据各市(州)每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得分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兑现奖励的等级,按照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省政府名义对完成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市(州)兑现奖励。得分80分以上的,为完成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市(州),予以奖励;对得分80分以下的市(州),在全省予以通报;对得分低于50分的,或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或发生2次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的市(州),在通报批评的基础上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省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省人事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相关领导担任,成员由省人事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和省煤炭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工作人员由省人事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煤炭局的相关人员组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