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6 生效日期: 2005-12-16
发布部门: 甘肃省
发布文号: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保险公司汇总纳税范围的通知》(国税函[2005]9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根据文件要求,从2005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及其下属机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公司等各分支机构由其公司总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