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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计算机优秀软件评选办法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11-22 生效日期: 1990-11-22
发布部门: 建设部
发布文号:

为了推动设计单位应用电子计算机的工作,及时表彰和推广优秀的设计软件,决定每两年开展一次评选优秀设计软件的工作,具体事务由中国工程设计计算机应用协会承办。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工程设计单位自行开发或与其他部门共同合作开发,以及从国外引进经二次开发的下列软件均可参加评选:
  1.工程设计分析、计算软件、CAD软件。
  2.管理系统软件。
  3.过程控制软件。
  上述软件仅限于16位(包括16位)以上大、中、小型计算机和微型计算机上使用的程序(过程控制软件可以是16位以下机型的)。
  参加评选的软件,必须经过正式鉴定和省、部级设计管理部门审定,并经实际使用证明效果显著,有推广价值者。

  二、申报手续
  1.申报软件的开发单位按系统上报主管部门或地区,由主管部门或地区统一推荐上报。如果因某种原因,软件开发单位主管部门不能统一推荐者,须经同行业省、部级直属上级设计院推荐申报(申报表格另外发)。
  2.申报时需附下列文件,一式十份:
  (1)软件程序说明:包括功能、编制依据、数学模型、主要框图。
  (2)使用说明或用户手册。
  (3)鉴定证书。
  (4)用户使用效果证明。
  (5)推荐部门的意见。
  3.凡申报参加评选的软件,由开发申报单位交申报费二百元。

  三、评选时间
  工程设计计算机优秀软件的评选工作,如无特殊原因每两年进行一次。

  四、评审机构
  由建设部设计管理司与各有关部门协商,聘请有关领导、工程设计和计算机技术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和专业评审组。申报材料直接寄给中国工程设计计算机应用协会秘书处。

  五、评审程序
  1.申报的软件经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分类,分发给专业评审组。
  2.专业评审组进行初评,包括进行必要的实际操作,测试或考题,然后上报初评结果。
  3.评委会根据专业评审组上报的初评意见,集中评出获奖软件。

  六、奖励办法
  凡经评出的优秀软件,由评委会颁发证书和奖章,并由评委会发表公告,优先组织推广。

  七、其它各部门、各地区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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