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农业部公告第626号
根据《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规定,依照《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办法》,经现场检查及审核,现批准浙江大飞龙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等52家兽药生产企业为兽药GMP企业(见附件),并核发《兽药GMP证书》。根据部局《关于兽药GMP证书增加认证范围有关要求的通知》,经审核,同意对河南经典兽药有限公司等3家兽药GMP企业增加认证范围。鉴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管理的特殊性,新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取得《兽药GMP证书》一年内,我部将对其实施飞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