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杭卫发[2006]36号
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购置平海停车场车泊位使用权立项的请示》(市一院[2006]12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为切实解决你院停车难问题,同意你院购置平海停车场132个车泊位使用权,每个泊位22.4万元,计2956.8万元,在你单位事业基金中列支,并按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相应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望你院在购置平海停车场泊位使用权过程中,按照相关规定,办齐手续,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同时要加强管理,首先确保就医患者的停车,并努力提高泊位的使用效率。
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