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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3 生效日期: 2005-12-13
发布部门: 青海省
发布文号: 青政[2005]7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青政(2005)7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及 《国务院关于编制2006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 〔2005〕37号)精神,现就我省2006年地方预算编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6年是 '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在全国经济稳定增长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我省经济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预计2006年GDP增长达到10%以上,财政收支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以及改革发展的任务仍然较重、减收增支政策较多,我省财政收支矛盾依然很突出。从财政收入看,预期经济形势发展较好为财政增收奠定了基础,但伴随全面取消农牧业税、调整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增值税转型试点工作的推进,落实就业、再就业和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以及税收增长的不确定因素等,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财政收入的增长。从财政支出看,加大支持 '三农'、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支持就业、再就业,增加省对下转移支付,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及保证重点支出需要等,都需要财政预算增加支出安排。 
  根据面临的财政经济形势,编制我省2006年财政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委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政策和财政政策,狠抓增收节支,积极组织收入,不断壮大财政实力;着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确保重点支出需要;不断深化公共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积极支持深化投融资、国有企业、收入和住房分配等方面的改革和创新,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2006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财政收入增幅高于GDP增幅,努力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全省一般预算收入按13?5%的增长率安排,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0?5%。 
  (二)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继续深化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巩固改革成果,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意见,促进外贸发展。 
  (四)落实中央资源税税额调整政策和我省的分成方案,认真研究国家税制改革政策,为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做好准备,做好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实施工作,研究和关注国家进一步调整和完善资源税政策的工作。 
  (五)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挖掘非税收入增收潜力,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管理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六)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维护政策的严肃性。 
  (七)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合理利用政府债务,并适当扩大债务规模。 
  三、2006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根据 '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认真贯彻中央稳健财政政策的同时,财政安排上仍然要适度体现积极,通过增收和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增加对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稳定现有赤字规模,实现当年收支平衡。 
  (二)坚持 '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在保工资、保社保的基础上筹集安排必要的资金,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支出。 
  (三)按照省委关于坚持 '以人为本,着眼群众的根本利益,努力使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的要求,重视增加群众收入、注重社会公平,支持逐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支持稳步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加大社会保障和就业、再就业的投入力度;支持解决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逐步提高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水平,维护社会稳定。 
  (四)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继续加大财政支农力度。进一步整合各类支农资金,优化各类财政支农资金投入结构,重点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基础设施、结构调整、农牧业科技、生态工程项目;因地、因人制宜,尊重农牧民意愿,支持落实好扶贫整村推进工程;加大对农牧民劳动技能培训和劳务输出的投入力度;巩固农牧区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牧区义务教育、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试点;推动和促进农村牧区市场体系建设,支持深化粮食流通体制和地方农村金融改革;稳定并落实好各项惠农政策,确保农村牧区税费改革试点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粮食、良种、农机等面向农牧民的直接补贴发放到位,切实减轻农牧民负担,增加农牧民收入。 
  (五)加大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的支持力度,保证财政对教育、科学事业的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大力支持发展义务教育,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建立责任明确的经费长效保障机制。落实好科学、文化、体育等事业发展资金,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逐步增加对基础科研、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实施计划生育 '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和落实 '奖励扶助'政策。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巩固改革成果,切实改善农牧区医疗卫生条件。 
  (六)继续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支持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 (草)、退牧还草、引大济湟、山区绿化等工程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七)继续支持企业改革,支持解决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加企业技改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的投入,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逐步增加地质勘探投入,加大地勘工作力度。支持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帮助解决遗留问题。支持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移交地方工作。增加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增加大型活动经费,支持招商引资和外贸出口。 
  (八)积极支持地方金融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培育和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健全政府偿债机制,促进多元投融资体系的进一步形成。 
  (九)积极支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规范公务员收入分配秩序相关工作。支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合理调整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兴建楼堂馆所,严禁搞各种形式的 '形象工程'和 '政绩工程'。 
  四、努力做好2006年预算的编报工作 
  2006年省级部门预算编制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认真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稳健财政政策的过程中,在财政安排上适度体现积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支持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二是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组织好收入,精心做好项目工作,不断壮大财力;三是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在 '保工资、保稳定、保运转、保重点'的基础上,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出需要,解决突出问题,加大对 '三农'及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努力增强财政的公共服务能力;四是结合综合预算、零基预算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建立,继续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完善定员定额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办法,细化编制内容,科学核定标准,严格编审程序,提高编报水平;五是支持深化投资、地方金融、国有企事业单位、住房收入分配等体制改革和创新,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强财政监管,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各州 (地、市)预算编制工作要在2005年预算编制工作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继续敦促指导县一级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编制试点,预算安排要突出体现确保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解决财政性欠账的特点。州 (地、市)、县的财政预算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本着收支平衡、量入为出、切实可行的原则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首先将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以及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等经费打足打够,再安排资金切实解决财政性欠账问题,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离退休费、医疗保险、医疗费、五保户生活费等问题。同时,要继续推进部门预算编制、国库集中收付、预算外资金 '收支两条线'等方面的管理改革,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扩大采购规模和范围,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本级预决算的监督。在编制省本级预算时,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将中央对我省的税收返还按照上年执行数加增长率的预计数编列,体制性补助、财力性转移支付和已经确定的一些跨年度专项转移支付按上年执行数编列。州(地、市)、县政府 (行署)在编制预算时也要按上述原则将省对下的各项补助如实编列。各州(地、市)预算 (草案)经州 (地、市)人民政府 (行署)审核后,要于2006年1月5日前报省财政厅审核汇总;各州 (地、市)将经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预算草案于2006年3月底前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五、狠抓收支工作,确保2005年预算目标的实现 
  从今年的预算执行情况看,财政收支保持了良好的态势。但由于全面免征农牧业税等减收因素,地区间收入进度不平衡,个别地区完成全年收入任务还存在一定困难,支出也面临着一定压力。收入方面,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围绕年初确定的目标,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收入进度较慢的地区要认真查找差距,制定措施,补缺补欠,确保完成收入任务。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争取落实和明年项目的准备工作,确保中央补助在保持上年水平的基础上有所增长。支出方面,省级财政要清理和尽快下达已确定的项目预算,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已下达预算的拨付执行工作,保证工资、社保和重点支出的需要,确保支出按全年预算进度执行,并使支出有一个合理的增长,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各地的超收主要用于重点支出和解决财政性欠账等问题。要严格执行预算,严肃财经纪律,年底不得突击花钱、铺张浪费。要切实管好、用好省财政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和各类专项资金,努力确保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青 海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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