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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6-01-28 生效日期: 1986-01-28
发布部门: 劳动人事部
发布文号:
北京市劳动局:
  北方工业锅炉厂来函询问热水锅炉规程中有关问题,我们的意见如下:   1.第86条 关于温度计能否装在锅炉进、出口阀的里侧或外侧问题。
  本条文对温度计安装的位置未作具体规定,但温度计应能正确反映锅炉进、出口处水的温度,并应便于观察。温度计安装的位置可按有关标准设计。
  2.第89条 关于两个串联的排污阀是否要求同一型式的问题。
  两个串联的排污阀可以用两个闸阀或两个扇形阀、也可用不同型式的两个阀门,如一个闸阀一个扇形阀串联使用。
  3.第90条 关于低于120℃的锅炉,排污管是否可以装一个排污阀的问题。
  低于120℃的锅炉可装一只排污阀,阀门型式采用89条中任何一种都可以。
  以上如无不同意见,请转告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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