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3 生效日期: 2006-04-03
发布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渝地税发[2006]8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5〕1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三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00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1]11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决定对有关保险公司开办的符合免税条件的下列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具体免税保险产品清单见附件。 
  附件:免征营业税的保险产品清单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