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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做好上海港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9 生效日期: 2006-03-29
发布部门: 上海市港口局
发布文号:
局属各单位、各区县水路交通主管部门、各港航单位: 
  按照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信息报告的通知》要求,上海港已启动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各单位要抓紧抓好各项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措施的落实,并做好信息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必须加强对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健康体检管理工作。对出现急起畏寒、高热、全身酸痛,并伴有干咳、流鼻涕等症状的病人应及时就诊。如发现不明原因的死禽,应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动检站(所),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备案。 
  2.各单位应按照"有情况报情况,没情况报平安"的"零报告"的要求,建立日报告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报告工作。上报时间为每日16∶00前,按照《上海港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中逐级上报制度报,即上海市内河沿线各码头单位报上海市航务管理处(上海地方海事局),上海外港各码头单位报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上海港在建的各码头工地单位报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由上海市航务管理处、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上海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汇总后报上海港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设在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各单位应重视疫情报告工作,一旦有特大、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电话:58406850,传真:58402949)。 
  3.为加强对港口经营单位外来务工人员的健康管理,掌握最基本的情况,同时下发《外来务工人员情况调查表》。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准确客观地填写,于月底前反馈。《调查表》寄上海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邮编200120),上海港港政管理中心收(或传真:58402949)。 
  附件:外来务工人员情况调查表(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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