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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6 生效日期: 2006-03-26
发布部门: 河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人民政府,中石化、中石油河北公司,中石油冀东河北公司: 
  为缓解国内成品油与原油价格严重倒挂的矛盾,做好成品油市场供应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和有关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6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6]64号),决定适当调整成品油价格,并出台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成品油零售价格 
  (一)我省90号汽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4910元调整为5160元,每吨上调250元,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4325元调整为4475元,每吨上调150元。按照调整后的汽、柴油零售中准价和上、下浮动8%的规定及各类油品的品质比率,我省汽、柴油调后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各加油站(供油点)供渔业船用柴油价格按提高后的零售中准价执行,暂不上浮。 
  (二)汽、柴油零售价格调整后,省内各级经营油品的批发单位对零售单位的批零差率,实行配送制的不得小于4.5%,不实行配送制的不得小于6.2%(其中承德和张家口两地不得小于6.5%),汽、柴油的批发价按下述公式计算:批发价=零售价×(1-批零差率)。 
  中石化、中石油河北公司和中石油冀东河北公司要将调后批发价及时抄报我局。 
  (三)液化气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4700元/吨)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放开化肥用重油价格。 
  (四)调整后的价格自2006年3月26日零时起执行。 
  二、有关补贴及配套措施 
  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国家将建立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的补贴制度,妥善解决成品油调价对农业、渔业、林业以及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成品油调价对交通运输、出租车、民用液化气等行业影响的价格联动机制,省正在研究具体措施。上述补贴及价格联动措施省有关部门将另文下达。 
  三、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一)中石化、中石油河北公司和中石油冀东河北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货源和供应,切实保证市场供应。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政策,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和价格执行情况。 
  (二)各地要在党委宣传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做好成品油综合配套调价方案的宣传工作。宣传的重点是,应对国际市场高油价,理顺成品油价格关系,对部分弱势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宣传稿另行下发。 
  (三)各地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当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时,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努力保持社会稳定。各地要在3月27日12时前将方案出台后的成品油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方案的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工价处)。遇到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 
  (四)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价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利用价格调整之机抢购、囤积的行为,打击造谣惑众、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 
  附件: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略) 
 
 
河北省物价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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