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晋建建字[2006]106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
现将《2006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市实际,做好2006年度建筑管理工作。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山西省2006年全省建筑管理工作要点
2006年度全省建筑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快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以建设全省工程项目信息化监管体系为契机,切实强化工程建设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三个监管控制体系的建设,努力构建建筑法规、建筑科技、建筑经济三个支撑保障体系,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工程建设管理行业进步,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美满、山川秀美的新山西,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完成工程建设项目监管系统的建设工作。建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完善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诚信记录,提高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决策水平,初步形成我省以工程项目为核心,以动态监管为主要手段的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2、积极推进政府投资工程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发展工程项目代建企业,推行工程项目代建。11个地级市每市至少培育2家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有5项工程推行代建制。
3、全面完成拖欠工程款的清偿工作,清偿率达100%(进入司法程序以及破产、无法追溯的工程项目除外),加强防欠长效机制建设。
4、做好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搞好"工程量清单计价评标办法"的推广工作,从2006年1月1日起在国有投资工程中全面强制推行;抓好全省招标微机联网工作,推行网上报名和资格预审监管,最大限度的遏制"陪标"行为的发生;全面启用新的评委抽取系统,采用语音通知系统,保证评标工作的保密性、公正性、公平性;做好二级分包市场的启动工作。
5、扎实有效地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第二季度在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工程款拖欠建设单位新开工的项目中全面推行;培育形成担保人市场,积极发展工程风险管理中介咨询机构。
二、继续深化国有建筑业企业改革,加大对民营建筑业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快队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劳务分包企业。
1、继续引导国有、集体建筑业企业深化改革,鼓励有优势的民营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实现建筑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积极构筑建筑业改革政策支持体系,力争出台《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2、加大资质动态管理力度,调控建筑业企业队伍专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层次的配置。扶持符合"十一五"规划发展和国家产业投资方向的专业施工企业,大力培育和发展劳务分包队伍,规范企业劳务分包行为。
3、加强养老保险费的管理,力争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我省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管理工作办法;协助朔州和吕梁两市组建专业机构;继续加大养老保险费收缴力度,扩大收缴面,提高收缴率,确保费用应收尽收;加强养老保险费的监管,做到养老保险费专款专用,确保养老保险费的安全运营。
三、促进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完善工程咨询服务体系
1、积极培育工程项目管理市场,健全和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工程项目管理市场的规范,研究解决项目管理合同、工作规范、职责范围和取费标准,努力创造一个公开、公平的项目管理市场环境。
2、积极培育、扶持有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向项目管理企业方向发展。要采取有效措施扶持一批大型骨干监理企业,通过调整企业组织结构、完善项目管理体系、充实项目管理人员,加快向项目管理企业转变的步伐。
3、要做好工程项目管理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切实研究解决推行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同时,要加强政策研究,为企业做好咨询服务。
四、继续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确保监督覆盖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工业项目一次试车成功,竣工验收备案率80%以上,优良率32%以上。杜绝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1、创新模式,突出重点,完善巡查制度,继续加强对大型公共建筑、市政桥梁工程、住宅工程及中小学校舍等直接涉及公共利益工程的监督管理。
2、加强立法,修订《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法律体系。
3、强化对质监机构及其人员的监管,制定各级质监机构和监督人员的考核标准及办法,进一步加强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组织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
4、推进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市场行为,提高工程质量监测机构。
5、积极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以点带面,积极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的开展。
6、做好行业的调查研究工作,积极探索强化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措施和办法。
五、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平稳的形势
每百亿元施工产值死亡人数控制在6.3人以内,职工重伤率控制在0.3‰内,杜绝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重大安全事故。
1、加强和完善安全行政法规体系和技术法规体系的建设。出台3个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系列标准,夯实建筑安全管理的基础。
2、开展安全生产评价工作,措施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3、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全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建立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实现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化、标准化。
4、分批分次对各级各类监管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
5、继续开展全省建筑安全专项大检查。配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的出台,组织主题突出的专项大检查,使已经建立的制度落到实处。
6、加强建筑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实现市级全部有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县级有机构和专人负责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目标。
六、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和岗位人员的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1、组织好国家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考试工作;
2、抓好监理工程师、建造师及项目经理的继续教育工作;
3、力争出台我省的注册管理办法,开展注册工作;
4、做好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建筑安全"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