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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委关于加强当前水稻种子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10 生效日期: 2006-03-10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委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06]47号
各区县农委、农工商(集团)公司: 
  当前,正值春耕备耕重要阶段。抓好水稻优质良种供应,对稳定今年水稻种植面积,提高单产具有重要意义。据初步调查,目前部分区(县)尚存在一定数量的种子缺口和部分种子含水量偏高、发芽率偏低等问题。同时,由于部分区县种子现金补贴改为直接供种后,种子补贴方法变化,使有些农民引起误解。现就切实做好当前水稻种子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各区县要根据市农委关于完善2006年本市优质水稻种子补贴办法(沪农委[2005]305号)的通知精神,广泛开展政策宣传,特别是由现金补贴改为直接供种方式的区县、乡镇,要进一步做好补贴方式变化的解释工作,避免因补贴方式变化而造成种子供应波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要采取分发宣传资料、开展电视讲座、组织巡回培训和科技入户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主推品种特性和相关配套技术的宣传,确保良种良法入户到田。 
  二、规范操作。一要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择优确定种子供种企业,防止出现价格垄断。今年优质水稻种子供应指导价格:常规水稻种子为每公斤3.2元,杂交水稻种子每公斤12.0元。二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建立台帐和公示制度,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三要按照集中连片的原则,认真做好品种布局,确保同一区域内品种相对统一。 
  三、加强监管。各区农委要责成种子管理部门,加强对种子的质量管理。经海南种植鉴定纯度达不到标准的杂交水稻种子,对经检验种子发芽率、水分不合格的常规水稻种子,严禁作为生产用种销售。要督促种子供应企业在与购种单位(镇、村、场)签订种子购销合同时,明确告知质量状况,生产日期等,购种单位要对购进种子进行复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种子供应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经营档案,进行质量跟踪,并认真做好售后服务及技术指导工作。 
  四、早作准备。各区县要重视良种繁育与体系建设,结合设施粮田建设,建立一批高标准的水稻良种繁育基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建立和完善种子备荒制度,保证灾后的种子平稳供应。各区县种子管理部门与制种单位及早衔接,尽早落实2006年种子生产繁育计划。要按《上海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区县为单位,落实杂交水稻制种计划,进行统一制种。区县种子管理部门要对制种单位的基本条件、生产地点的隔离条件等,进行重点审核。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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