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地税函[2006]40号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19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税源监控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提高个人所得税国际税务征管效率的前提和保证。为此,各基层局要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给予高度重视,由专人负责,动态管理,要随时根据外籍纳税人涉税事项的不断变化而适时更新纳税档案资料,真正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各基层局对本区外籍人员实行以企业为单位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台账',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档案',并实行一人一档。档案资料包括: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管理登记表、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复印件)、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税务稽查报告(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新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台账'以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档案'从2006年1月1日起建立并使用。'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台账'按月登记,'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档案'资料按月归档。并实行电子和纸制双重管理。对已按照市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建立的'外籍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管理台账'及'外籍个人纳税档案',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已作调整的可延续使用。
四、各基层局要将外籍人员全部作为重点纳税人管理。进一步加强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强化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征管环节管理,积极开展纳税约谈工作,强化对外籍人员的纳税检查,严厉打击偷税违法行为,严肃税收法纪。
五、各基层局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强台账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及时补登台账内容和补充档案资料,建立'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台账'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档案'工作要于2006年4月20日前完成,市局将于2006年4月20日以后对各基层局的建档工作进行检查。
二○○六年三月九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辽地税函〔2006〕1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5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以外籍人员建档工作为突破口,把外籍人员建档工作作为建立个人收入档案管理制度、加强高收入者的重点管理和全员全额管理的重要内容来抓。
二、各市在现有的条件下,先做好外籍人员纸质档案资料管理工作,为过渡信息化做好基础工作,并在6月30日前将外籍人员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的总结报省局(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三、省局将在5、6月份组织人员对各市外籍人员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台帐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人员和华侨,下同)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现将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以企业为单位建立外籍人员台帐
基层税务机关对辖区内有外籍人员就业的单位,无论人数多少,也无论外籍人员是长期任职还是临时来华,都要按企业建立管理台账,内容应当包括外籍人员姓名(中外文)、国籍、职务、任职时间等信息。
二、在台账管理基础上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基层税务机关对外籍人员在按企业建立管理台账的基础上,对外籍人员实行一人一档的纳税档案管理。个人台账的内容包括:外籍人员姓名(中外文)、性别、出生地(中英文)、出生时间、境外住址(中英文)、派遣单位名称、境内任职或提供劳务时间、职务、居住时间、出入境时间、境内居住地址、电话、邮编、收入金额、支付地、扣缴义务人、申报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入库时间等信息。
三、动态管理
对以企业为单位的外籍人员管理台账和外籍人员一人一档的档案资料要实现动态管理,根据外籍人员的增减变化、职务变动、居住时间、出入境时间、收入变化等及时更新档案资料,切实做到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
四、对建立台账的考核
各地应根据总局要求,在2006年6月底前自行完善机制、加强档案资料管理。没有达到总局'以企业建台帐、按人建档案'要求的应尽快建章建制,实现台账管理、一人一档的管理目标。各地应对完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加以总结,并于2006年7月31日前报总局(国际税务司)。
总局将于2006年7-12月对加强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档案资料管理的情况进行考核和总结,考核结果将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