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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湘潭市管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9 生效日期: 2006-04-19
发布部门: 湖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湘价函[2006]51号
湘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制定我市城区管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省政府领导批示,并结合你市天然气实际成本情况和天然气价格听证会代表意见,经研究,现就你市管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管输天然气正式到户平均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1.99元。根据你市初步测算的各类用户用气比例:居民生活用气占15%、工业用气占64%、公建用户非营利性用气占9%、营利性用气占12%,确定各类用户每立方米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气2.03元、公建用户非营利性用气2.30元、营利性用气2.50元,工业用户实行按用气量分别计价的办法:日用气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每立方米气价1.70元、日用气量5-10万立方米的每立方米气价1.90元、日用气量5万立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每立方米气价2.00元。 
  二、上述各类用气到户销售价格中,均包含每立方米0.03元的价格调节基金。有关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对天然气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综[2005]46号)规定执行。对民政部门发证的低保户,由城市燃气企业每户每月免收2立方米气价款。 
  请你局接此批复后,尽快将正式销售价格下达给湘潭市新奥燃气公司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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