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7 生效日期: 2006-04-17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吉政办明电[2006]51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6年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2006年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2006年,吉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重点抓好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传销和商业欺诈4方面的专项整治,结合行业和市(州)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全面推进各项整规工作,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净化消费环境、扩大内需提供有力保障。 
  一、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认真实施食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办发〔2004〕23号)。继续贯彻落实《全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2005-2007)》,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资源共享,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市(州)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制度。 
  (二)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农业部门要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完善农业标准体系,重点推进粮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和优势区域农产品的标准化,创建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市、县、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监测范围覆盖省、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力争大中城市的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和连锁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的监管。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调查,建立健全企业质量档案;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强化监督抽查、巡查回访、执法检查等各项监管措施;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业专项整治,严厉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全省大中城市基本遏制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食品情况;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省级监督抽查重点食品不少于8类、100种以上食品;加强对食品标签标识、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和食品生产加工原料的监控,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对食品流通领域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标准,开展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扩大食品监测范围,监测品种达到40种以上,有条件的市(州)级以上工商部门要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指导经营者加强自检,督促有条件的大中型综合批发市场、食品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主要经营场所设立检测室,强化食品退市管理;健全举报投诉网络,在上述食品经营场所普遍建立12315投诉举报站;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引导绿色生产,遏制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流通领域。 
  (五)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业的卫生许可和监督。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对弱势和重点人群的健康保护。 
  (六)把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制定加强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开展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培训以及防止源头污染专业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 
  二、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七)制定实施"保护知识产权两年行动纲要"。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确定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薄弱环节,确定阶段性目标,提出强化执法、打击违法犯罪以及推动地方法规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继续深入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八)进一步强化执法。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能作用,突出查办重大案件。进一步完善法规,增强可操作性,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充实和加强基层商标、文化、版权、专利和公安专业执法队伍,加大执法投入。 
  (九)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地都要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构,建立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积极构建具备"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信息预警"等功能的网络平台,争取开通"吉林保护知识产权网"。在各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城市设立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强化案件督办。 
  (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对策研究。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培训工程,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专业人员的培训。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结合实施"五五"普法计划,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专家决策咨询系统。 
  (十一)进一步扩大对外宣传和交流。组织好以"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和"中国·吉林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为载体,多形式、多层面的对外宣传。建立定期新闻发布会制度。结合表彰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配合重点工作和热点问题,在省内组织广泛的宣传和深度报道。注重"走出去",向国外介绍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的途径、工作和成就。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 
  三、严厉打击传销 
  (十二)建立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打击工作机制和联打联防体制。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的幕后组织策划者和主要骨干分子,惩戒、教育一般参与人员。加强对传销多发区、易发区的整治。对传销活动长期存在的地区,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人员提供仓储、培训和住宿场所的不法房主。抓好《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 
  四、继续打击各种商业欺诈行为 
  (十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要求,遏制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欺诈行为泛滥的势头。加强对商业欺诈、商业贿赂的监控,强化执法协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查办性质恶劣、影响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大要案,防止对群众利益构成更大损害。打击商业欺诈要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互配合。 
  (十四)建立反商业欺诈、反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反商业欺诈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执法协调和社会联防体系;构建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合监管;加强政府引导,积极组织开展反商业欺诈、反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曝光典型案例。 
  五、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十五)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和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推动放心农资和其他工业品下乡,改善农村生产和消费环境;规范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行为,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维权的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和保护机制。 
  六、结合行业和地方特点,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十六)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卷烟、酒类等产品及其商标和包装物的违法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严格进出口物流监控,严厉打击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建立反走私长效机制。强化税收征管,打击虚开增值税发票、偷逃骗税的违法行为。取缔地下钱庄和变相期货市场。加强对大额资金和可疑外汇资金流动的监控,打击和防范逃汇套汇、洗钱行为。整顿土地、文化、建筑、房地产市场和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继续开展化肥价格、医药价格、涉农收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抓好安全生产。 
  (十七)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本地区、本领域的突出问题,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规划(2005年-2007年)的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开展整规工作。 
  七、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 
  (十八)坚持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日常宣传与专题报道、正面引导与批评曝光、传统手段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相结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打击传销、农资打假等工作内容,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好宣传。通过"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计量信得过"、"守合同重信用"、"价格诚信"、"质量诚信"、"诚信纳税"等创建活动和"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倡导守法经营、明礼诚信的社会价值观。发挥好消费者协会等群众团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制约侵权行为,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八、探索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十九)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结合"共铸诚信"、"诚信兴商"等活动,继续深入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提高信用文化,增强信用理念,创造信用氛围。进一步完善《吉林信用网》,对《吉林信用网》进行增容、改造和扩建,初步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研究、探讨和制定《吉林省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办法》、《征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和规章。举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立法方面的相关研究论证活动。 
  (二十)完善市场监管的法规规章和执法体制。适时提出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规和规章。继续细化相关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共享与案件移送机制。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综合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解决执法不严、打击力度不够的问题。对内外勾结、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纵容犯罪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