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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哈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1999]第2号)、《黑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2000]第14号)及《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市政府[2004]第120号令)规定,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决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哈尔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6469元,调整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期间停办征缴业务:
因基数调整需在微机管理系统中进行,中心将于4月21日-4月30日停止办理日常的增减变动、年度缴费核定。失业保险年度缴费核定延期到2006年5月末。给你带来诸多不便,请给予谅解。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认:
根据《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市政府[2004]第120号令)第三章第 十条规定:
(一)用人单位每月以上年度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职工本人每月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此外,规定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市或县(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60工资%的,按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不设定上限。用人单位当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按照其月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附:各核定科电话、地址:
南岗区失业保险科 82555895 南岗区邮政街28号
道里区失业保险科 84543981 道里区抚顺街80号
道外区失业保险科 88344205 道外区南康街54号
香坊区失业保险科 53925521 香坊区西骑兵街10号
动力区失业保险科 82109076 动力区农林三道街12号
平房区失业保险科 86511677 平房区新城里街12号
松北区失业保险科 88107365 松北
失业保险征缴一科 84856351 道里区友谊路423号
(含原市属企业核定科、外资企业核定科、开发区企业核定科所属企业)
失业保险征缴二科 84856353 道里区友谊路423号
(含原中省直企业核定科、事业单位核定科所属企业)
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