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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2006~2010年广西利用农广校开展农村中等专业实用人才培养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5 生效日期: 2006-04-05
发布部门: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发布文号: 桂组通[2006]20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农业局: 
  现将《2006-2010年广西利用农广校开展农村中等专业实用人才培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 
二○○六年四月五日 
 
 
2006~2010年广西利用农广校开展农村中等专业实用人才培养规划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文件指出,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百万中专生计划"意见》(农人发[2005]11号)中强调指出,从2006年起用10年时间,依托全国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系统和农业中等职业学校,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和多种途径,培养100万名具有中专学历的新型农民。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06]1号)要求,2006-2010年,全区培养50万名左右覆盖农村经济各个行业、领域具有一定专业和技能的各类农村实用人才,其中,要培养12.5万名具有高中阶段教育以上学历,初级以上职称,从事种植、养殖、农机、兽医和乡镇企业管理等各类专业人才。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为广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2006~2010年广西利用农广校开展农村中等专业实用人才培养规划。 
  一、指导思想 
  农村中等专业实用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人才培养和完善使用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和造就一支有专业技术知识的带头人队伍和骨干力量。 
  二、目标任务 
  从2006年起,经过5年的努力,全区完成培养12.5万名农村中等专业人才(下称广西"农村中专生计划")任务,实现在全区每千名农民中培养出3名左右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每个乡(镇)培养90-100名农村中专实用人才、每个建制村培养8-9名农村中专实用人才、每2个村民小组拥有1名农村中专实用人才。通过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系统完成2.5万人的重点培养任务。 
  三、培养对象和条件 
  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急需的5支队伍建设,即:带头人队伍建设、农民技术员队伍建设、骨干农民队伍建设、农民企业家队伍建设和能工巧匠队伍建设,重点培训村委、村党支部委员、农民技术员、初高中毕业的回乡务农和乡镇企业职工、在农村开展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的农民以及农村各行业的能工巧匠,使他们经过2-3年的系统学习,培养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带头人和主力军。 
  农村凡年满16岁,初中文化程度以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身体健康,有志在广大农村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的农民均可报名参加学习。 
  四、学员待遇 
  凡取得中专以上文凭且回乡建设新农村的农民可享受以下待遇:一是由县(市、区)、乡(镇)党委纳入农村实用人才开发规划,并为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才能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工作平台;二是由县业务主管部门优先录用为农民技术员、村动物疫病防治员;三是由自治区农广校择优推荐到我区的农业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就业;四是优先承包农村山林、土地;五是优先实施政府支持农村的项目;六是优先享受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优惠贷款。各市、县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具体政策措施,为发挥农村实用人才作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主要措施 
  1、明确分工,加强协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组织部门、农业部门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把组织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党员和群众骨干参加农广校学习的任务落实到每个乡(镇)、村。各级财政、教育、林业、水产畜牧、农机、团委、妇联、广播电视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这项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乡(镇)党委、政府做好培养对象的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工作,同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建立健全农广校、农民科技教育培训机构,完善办学条件和设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农广校负责做好制定招生计划、订购教材、组织教学,选聘专兼职教师等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积极指导和大力支持。教学班主要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在同一个乡(镇)、村、屯招生人数达30人以上可建教学班,招生人数不够的几个乡(镇)、村、屯可就近联合建班。班主任由乡(镇)组织委员或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担任。 
  2、制定规划,精心组织。各市、县(区、市)、乡(镇)、村要认真搞好调查摸底,掌握实情,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当地农村基层干部、党员和群众骨干参加农广校学历教育规划,对培养对象、培养形式、培养专业和教材等提出具体要求并制订与之相适应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3、抓好师资、教材、场地、经费"四落实"。 
  第一,师资落实。按以兼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采取内选外聘的方法,组建不同专业的师资队伍。基础课讲解除了已有的专职教师外,可聘请当地中学教师。专业课聘请当地对口专业的技术人员任教、县职教中心(职业中学)专业教师兼任或采用声像教材授课。同时,要重视发挥当地技术先进、经营效益好的种植、养殖、流通经营、加工大户的传授、指导、示范作用,推广他们的科技致富经验。 
  第二,教材落实。教材以自治区教育厅和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统一发行的文字教材和声像教材为主,同时,根据需要,组织编写通俗易懂、易明扼要、操作性强的实用技术教材。 
  第三,场地落实。以各级农广校、党校、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主阵地,发挥各类科研单位、县职教中心(职业中学)、大专院校的作用,逐步完善市、县级农广校、县、乡两级党校和县职教中心(职业中学)的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充实办学资源,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实践课到当地的农科所、园艺场、畜牧兽医站以及种、养、加、流通经营大户中进行。 
  第四,经费落实。各市、县要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实用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桂办发[2006]1号)文件的要求,将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主要用于就读学员学杂费的补贴、解决办学经费不足和增加教学设施等方面的开支。有条件的乡(镇)、村也可给予学员学杂费适当补贴。被列入农广校系统重点培养对象的学员,在正常学习期间,学员只负担500元学杂费(含课本资料费)。此外,由自治区农业厅向自治区财政或上级申请适当补助。实施农业部新型农民科技培训项目县和自治区农民科技培训补贴项目县,从当年项目经费中一次性安排10%用于本县的"农村中专生计划"学员学杂费补贴,增加培养相应数量的学生。 
  4、保证教育质量。各级分校要根据自治区农广校制定的教学计划安排教学,做到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实习要求、统一考试,认真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确保教学质量。针对农村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本培养计划一律采取学分制,学员在2-6年内完成16-17门课程满165学分的学习,考试合格准许毕业,发给经自治区教育厅验印、国家承认学历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证书。 
  对已经取得"绿色证书、"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证书和广西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培训合格证的学员,给予免修3门选修课约30学分的优惠。 
  5、建立激励机制。要把开展农村中等专业人才培养和使用作为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主管干部评先、评优的主要条件,要把村干、农村党员、农民技术员、种、养、加工、流通大户、乡镇企业员工参加中等专业技术学习情况作为各市、县、乡(镇)评选各种模范、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进行考核,要把各村培养和掌握中专以上层次实用人才的数量作为推荐新农村建设项目的重要条件。同时,对在学历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树立榜样,宣传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榜样带动作用。 
  六、加强领导 
  开展广西农村中等专业实用人才培养是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发展农村经济的战略性措施,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并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组织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日常工作由农广校负责。尚未建立广西农广校分校的市、县(市、区)要尽快建立。要按照桂办发[2006]1号文件的要求,把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工作作为考核各级党政一把手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检查经济建设与人才工作相结合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工作不得力的领导和部门要实行责任追究,对不完成任务的单位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附件: 
  1、2006~2010年广西农村中等专业实用人才规划表(略) 
  2、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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