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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上市办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03 生效日期: 2006-04-03
发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吉政发[2006]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三日 
吉林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培育和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精神,加快我省资本市场发展步伐,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振兴吉林老工基地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战略意义 
  (一)加快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作出了一系列的战略部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完善资本市场结构,丰富资本市场产品,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2004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要明确建立多层次股票市场体系,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要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建立多层次市场体系,完善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党中央、国务院对大力和加快发展资本市场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意义,贯彻和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战略部署。 
  (二)加快发展资本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不同类型的企业要有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与之相适应,通过大力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促进金融市场的协调发展,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资本形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的作用。我国经济较发达省份的经验也表明,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关键。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地,不但上市公司在全国占多数,而且以产权交易市场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性资本市场十分活跃,产权股权化、股权资本化、资本证券化,为不同层次的企业创造直接融资平台,同时债券市场、期货市场等资本要素市场日趋完善。我省要大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经济建设和发展,必须加快发展资本市场。 
  (三)加快发展资本市场是巩固改革成果的需要。 
  十几年来,特别是去年以来,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已改制成为股份制企业。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员工在改制中将应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工资、集资款等转换成新企业的股权。历史上一些定向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由于不规范操作,大量社会公众自然人购买了公司的股票。随着经济的发展,非公经济发展较快,各类公司如雨后春笋,除极少数股份公司上市外,大量非上市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缺乏规范的流通渠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建立区域性资本市场,推动非上市公司股权规范、有序流转,对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于强化企业监督,促进企业规范化运作,对维护改革成果,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加快发展资本市场是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客观需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资本市场得到了一定发展,但与国内发达省份相比还相对落后,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我省上市公司数量较少,直接融资规模较小,后备上市资源匮乏,中介服务机构实力较弱,证券市场的功能远未充分发挥。目前,我省共有A股上市公司33家,占全国总量的2.39%;累计从资本市场融资196亿元,直接融资占全国的1.73%。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由于不良贷款率大大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各家银行大都被总行宣布为高风险区,严格控制信贷规模,企业获得贷款十分困难。2001年-2004年,全省各类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年均只增长了5.9%。"十一五"期间全省经济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生产资金、改造资金、建设资金。改善间接融资环境、大力提高直接融资比例,是我省"十一五"期间乃至长期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任务,是能否实现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的关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我省资本市场的形势和任务,紧紧抓住难得的历史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增强发展资本市场的紧迫感,把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为我省国民经济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等一系列关于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部署,紧紧围绕振兴吉林、促进经济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培育、扩大规模、完善结构、规范运作、优化环境、防范风险,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力争构建起适应不同类型企业需要的结构较为合理、功能较为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到促进和保证作用。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扩大直接融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经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基本建设成5-透明高效、结构合理、机制健全、功能完善、运行安全的区域性资本市场。 
  (二)具体目标。 
  1.充分利用境内外市场,努力打造证券强省。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手段和渠道,到"十一五"期末,全省在境内外上市公司总量力争达到70户左右;通过首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途径从资本市场募集资金达到500亿元左右。 
  2.建立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有效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运作规范高效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作用,健全和完善全省产权交易会员及网络体系,全省从2006年开始对非上市公司股权实行集中统一登记托管,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探索股权转让的各种形式,建立地方区域性股权转让市场。 
  3.加快培育和壮大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综合实力,规范发展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群体,提高其执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推动我省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期货市场、基金市场的全面健康发展。 
  四、实施办法 
  加快发展我省资本市场,既要重视证券、金融、期货市场,更要重点突出区域性、多层次性产权市场,适应各类大中小型企业发展的融资需求。 
  (一)积极推进企业上市融资。 
  1.做强做大上市公司。 
  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我省上市公司要加快股权分置改革进程,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要搞好企业经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提升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要加大上市公司重组力度,积极开展以市场为主导、有利于持续发展的并购重组。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支持和引导由集团改制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定向增发等方式实施集团资源的战略性整合,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支持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融资能力强的上市公司,收购兼并同行业上市公司和其他企业,推动以资本为纽带的强强联合,拓展规模经济优势。着重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国有资本的重组、流动,通过股权转让、回购、置换等方式,引入多元化的投资主体,逐步解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国有股比重过高的问题,形成合理的股权结构,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的有效治理水平。 
  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认真落实《公司》、《证券法》,健全上市公司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建立上市公司多种形式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诚信教育,积极推进建立高管人员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多种形式薪酬制度和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系,促使控股股东的业务、人员、机构、资产和财务与上市公司彻底分开,为上市公司规范发展、做优做强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严格规范和约束控股股东行为,严禁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解决上市公司遗留问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对本地上市公司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违规担保、违规关联交易等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理,督促、协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分年度实施计划,通过现金或有效资产抵偿、股权置换等方式,按要求期限全部归还上市公司被占用的资金,过期而无正当理由没有解决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努力扩大上市公司数量。 
  制定企业上市规划。各级政府要按照我省"十一五"发展规划,对列入重点发展的行业,采取统筹规划、重点扶持方式加大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力度,按照"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核准发行一批"的批次推进格局的要求,制定推进企业上市工作规划。今后五年,全省每年首发上市企业平均不少于5户。目前没有上市公司的地区,要在2007年底以前有1-2户企业上市,县级市争取在2008年以前有1户企业上市。 
  推动企业规范改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未进行股份制包括已完成改制的重点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资产经营公司、投资集团公司、优秀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要建立重点联系制度,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具备一定条件的股份制企业,要主动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相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的工作联系和沟通,争取获得支持和指导,做好企业上市辅导和上市申报核准的相关工作。各级上市指导机构要对企业从改制到发行上市实施全过程指导,建立指导和支持企业改制上市的协作机制,提高企业申报上市的效率和通过率。 
  鼓励企业多途径上市融资。坚持"境内与境外上市兼顾、主板与创业板上市并举"的方针,鼓励企业因企制宜选择多种上市途径,积极探索并走出一条成本低、时间短、融资多、风险小的上市路子。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内证券市场上市,重点推动基础设施行业的大型支柱性企业集团和竞争能力强的行业优势龙头企业整体上市。鼓励和支持高科技、成长型的中小企业到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加强与境外资本市场的联系,灵活采取H股、红筹股、借壳等多种形式上市融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各种方式向境内外非资本市场推介我省企业,有选择地做好企业到新加坡、日本等亚洲证券市场及欧美证券市场上市工作。 
  加大企业上市组织推进力度。各级政府要提高企业上市工作对促进经济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都要设立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上市工作业务的人员集中开展工作。已设立机构的地区,要进一步充实人员,加强力量。要建立相应的企业上市工作激励机制,各级政府要研究建立企业上市培育基金,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可先从基金中借款用于企业开展上市前期工作,待企业上市成功后归还。对上市成功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二)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1.积极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在统筹考虑资本市场合理布局和功能定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满足不同类型企业融资要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我省要在充分利用境内外证券主板市场、创业板市场基础上,紧密结合投融资需求,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最大限度地激发民间资本的创值能力,促进企业股权的有序流动;构建区域资本市场平台,逐步实现区域性产权股权化、股权资本化、资本证券化,使产权交易由实物形态走向证券形态,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的资本进行广泛交流,把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纳入规范化轨道。 
  2.做大产权交易市场。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作为省级产权交易市场已于2005年由省政府批准成立,要以此为核心,以会员、分支机构等方式联合各地区的产权交易机构形成产权交易共同市场。省中心为各地交易机构输出经营理念、管理制度,规范交易行为,实行全省联网、信息共享,负责人才培训。各地交易机构自觉接受中心的指导,执行全省统一、规范的交易规则。建立科学合理的产权交易定价机制,健全和完善各项产权交易制度,为企业(公司)产权、技术产权转让提供产权界定、交易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国有产权、集体产权都要进场交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规范交易和市场建设基础优势,吸引更多的民营企业产权、外埠产权进场交易。产权交易要不断丰富投资品种,发展产权交易增值服务,探索建立做市商交易制度。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产权交易机构的培育,逐步建成立足吉林、辐射东北、具有特色的产权交易大市场。 
  3.建立股权登记托管转让平台。根据全省国企改革进程不断加快、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公司制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和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对全省非上市公司包括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合作制企业的股权,实行省、市二级分层次统一集中托管。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接受非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委托,依法从事股权登记、转让过户、挂失、查询、分红和其它股权集中管理等业务,旨在提高股份管理工作公信力,进一步规范股份制企业的资本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股权实行统一拖管之后,产权交易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展股票交易的有效方式、建立交易体系。 
  (三)发展壮大多元化的资本市场投资主体。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资本市场。引导民间资本多渠道参与资本市场,增强区域性资本市场对民营资本的吸引力,通过产权市场收购兼并,优化重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推进投资方式多元化,鼓励股权、人力资本等要素参股投资,培育和引进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机构、信托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利用募股融资、债券融资、租赁融资、权证融资、股权质押、银团贷款、投资基金等金融工具,推动社会资金的资本化。 
  (四)培育和引进中介机构。 
  大力培育和引进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加强对中介机构监管和指导,引导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增强诚信执业和自律意识,建立职业诚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为资本市场提供优质服务。鼓励境内外著名证券中介机构来我省开展业务,支持有利于风险管理、价格发现和提高交易流动性的新型资本市场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充分发挥券商连接政府、企业、投资者的纽带作用,帮助企业实施资本重组,促进企业做优做强。 
  (五)完善资本市场监督管理制度。 
  针对公司制企业发起人虚假出资、虚构利润、公司设立程序不规范、相关法律权证不完备、大股东占用或侵占上市公司资产,以及虚假股权证、股权场外交易等产生的风险,要依法规范,并加强监督管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风险的长效机制。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各种风险。省产权交易管理委员会要加强监督产权交易市场的业务活动,查处违规行为,指导产权交易依法规范运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投资咨询公司超越经营范围非法经营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要对股权交易中欺诈行为给予严肃惩治,证券监管机构要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涉嫌非法买卖股权进行查处,司法机关对股权交易中涉嫌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对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 
  加强对发展区域资本市场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职责。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扶持区域资本市场的发展,培育资本市场的资源,研究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提出利用和发展资本市场的对策措施。要把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纳入经济发展的总体安排,研究制定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各市(州)要明确专门的协调指导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工作的指导、协调、服务,扎实推进企业上市、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发展、资本市场融资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应对资本市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防范化解风险的协调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资本市场的风险防范工作。要加强资本市场高素质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不断提高我省资本市场人才素质,加快资本市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建设、运营、发展资本市场的能力和水平,为我省资本市场发展做出贡献。加快银行、证券等职业经理人的培养和引进,加快产权交易经纪人队伍建设。 
 
 
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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