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吉林省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评价实施方案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9 生效日期: 2006-03-29
发布部门: 吉林省
发布文号:
 为了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档案"的规定,推动用工单位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打造信誉吉林,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吉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试行意见》(吉劳社监字[2004]1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原则 
  采取企业申报或主管部门推荐,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委员会真实、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为一个评定周期,根据企业守法诚信情况,予以晋升和降低诚信等级。 
  二、评价范围 
  省属、中央所属及在省工商管理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 
  三、评价内容 
  1、制定劳动保障内部规章制度情况; 
  2、遵守招用人员规定的情况; 
  3、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4、遵守职业培训规定的情况;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 
  6、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7、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终止或解除的情况; 
  8、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情况; 
  9、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的情况; 
  10、遵守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况。 
  四、评价标准 
  1、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各项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2、严格执行招用人员管理规定,并办理人员录用备案手续; 
  3、严格执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 
  4、执行职业培训和持证上岗规定; 
  5、严格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6、无使用童工行为; 
  7、严格执行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终止或解除的规定,劳动争议没有败诉记录的; 
  8、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时足额按月发放工资,按规定支付加班及假日工资; 
  9、按规定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五、评价办法 
  (一)企业申报 
  1、填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评价申报表》; 
  2、提交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申请(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申请的理由;二是评价单位的承诺); 
  3、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用工备案手续、劳动合同签订名册、工时审批手续、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复印件。 
  (二)审核评价 
  1、将申报材料按时限要求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委员会办公室; 
  2、评价委员会办公室,召集评价委员予以评价; 
  3、被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的,由评价委员会发文予以确认,颁发证书和牌匾,并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六、相关政策 
  1、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每年度评价一次,有效期为三年。 
  2、对被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在无举报投诉的前提下,三年内不再进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检查,免于劳动保障年检。如该单位在年度内发生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并被行政处理和处罚的,取消其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荣誉。 
  3、对被评价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三年内没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可晋升为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模范单位,核发诚信模范单位证书和牌匾。但在年度内发生一例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并被行政处理和处罚的,取消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模范单位荣誉。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4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