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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命名第四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决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28 生效日期: 2006-03-28
发布部门: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文号: 晋环发字[2006]第73号
各市环保局: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命名第四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决定》转发你们。 
  近年来,我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快速发展,各地要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继续积极申报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各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要按规划建设,经自查符合验收标准的,要申请验收命名。已命名为生态示范区的县(市),要再接再厉,总结经验,创造条件,编制生态县(市)建设规划,积极开展生态县(市)创建工作,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命名第四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的决定 
 
 
环发[2006]43号 
 
北京重庆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贵州陕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各试点地区和单位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预验收,经我局考核、公示和审定,决定命名北京市朝阳区等67个地区和单位(名单见附件)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希望被命名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再接再厉,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创建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着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要创造条件,积极开展生态县、生态市创建工作,为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四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名单 
 
 
二○○六年三月十日 
 
  附件: 
 
 
第四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名单 
 
  北京市:朝阳区 
  重庆市:巫山县 
  山西省:右玉县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杭锦后旗 
  辽宁省:抚顺县,桓仁县,丹东市振安区,大洼县,康平县 
  吉林省:安图县 
  江苏省:扬州市,南京市江宁区、浦口区,江阴市,启东市,通州市,海安县,泰兴市,靖江市,金坛市,东台市,射阳县,阜宁县,建湖县,响水县,沭阳县,洪泽县,沛县 
  浙江省:江山市,常山县,建德市,嘉善县,海盐县,温岭市,文成县 
  江西省:资溪县 
  山东省:东营市,日照市,青岛市崂山区、黄岛区,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临朐县 
  河南省:信阳市,信阳市浉河区、平桥区,潢川县,光山县,息县,淮滨县,桐柏县,伊川县,栾川县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雨花区、开福区、芙蓉区,祁阳县,桃源县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始兴县 
  贵州省:荔波县,湄潭县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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