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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29 生效日期: 2006-04-29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管函[2006]13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办公室会最近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6]13号)中指出,据国家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夏季华南大部分地区降水将较常年同期偏多,今年汛期的防汛抗灾形势十分严峻,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防大汛、抗大灾、控大事的要求,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超前工作,切实做好汛前防范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委办[2006]13号文和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认真做好"五一"黄金周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现就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汛期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极端重要性,高度重视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知要求,加强领导,提早准备,认真部署,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建设各方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防范工作。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汛期施工安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早制定应对方案,完善各类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预案,防患于未然。 
  二、要针对我省夏季雷雨大(台)风多发、频发的气象特点,切实把预防深基坑坍塌、高边坡崩塌、建筑施工临时围墙倒塌、塔吊和井字架等垂直运输设备倒塌等工作,作为雨季施工和防台风工作的重点来抓,加强对易受洪水侵袭、雨水浸泡的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施工等建设工程(包括闲置工地)的巡查和检查,并督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要及早落实各项防范工作,确保排水设施、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确保垂直运输设施的稳固和防风安全,确保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的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三、要加强与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防汛抗灾工作的联系,及时掌握汛情和气象预报,以便有针对性地做好防范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安全监督站要建立健全防汛值班、汛情报告和通报等制度,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掌握动态,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全面掌握本地区施工安全生产状况及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并实行重大危险源公示和专人管理制度发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并处理。 
  四、防汛期间,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必须结合施工安全专项方案,及时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本企业所承建工程(包括闲置工地)施工现场需重点监控部位、重点监控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特别对深基坑、人工挖孔桩、地下暗挖、市政基础设施、土石方施工等在雨季期间施工存在较大危险性的工程,要进一步强化对这类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实时动态监控手段和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同时,建设各方必须高度重视施工现场的工人宿舍、厨房、办公室、仓库等临时搭设设施的结构安全,对于搭设在高边坡下的工棚,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果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难以确保人身安全的设施,要坚决予以拆除,杜绝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坍塌事故的发生。 
 
 
广东省建设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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