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武卫[2006]112号
各区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省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函[2006]139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发了《2006年武汉市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2006年武汉市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乙肝防治工作,提高乙肝疫苗纳入国家免疫规划后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保护易感人群。根据湖北市2006年乙肝防治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特制定全市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一)全市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时间为2006年5月至10月。
(二)各区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按照乙肝疫苗免疫接种程序要求,选定好查漏补种三针次的具体时间,第三针次接种必须在2006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
三、目标儿童
2002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
四、工作目标
完成全市乙肝疫苗查漏补种任务,以区为单位,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大于95%。
五、技术要求
(一)摸底调查
各区按照要求,以各免疫预防服务定点门诊的责任范围为单位,对辖区内2000年以后出生儿童进行乙肝疫苗免疫史调查,填写登记表(详见附表3)。乙肝疫苗免疫史应结合接种证、接种卡和家长回忆综合判断:以接种证、卡为准;无证、卡者,家长能够确定有接种史的,以家长回忆为准;家长回忆不清的且无接种证、卡者视为未接种。
(二)疫苗补种:
1、补种对象:摸底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摸底调查汇总表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5月31日前上报摸底造册情况),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发的疫苗量和摸底调查情况确定补种年龄组,确保2002~2005年出生的未接种或未全程接种乙肝疫苗的儿童95%以上得到补种,如疫苗尚有富裕,可逐年扩大至2002年以前出生儿童,但各年龄组的接种率必须达到95%。
2、疫苗供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各区摸底造册情况,将疫苗下发至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补种原则:无免疫史者或免疫史不详者按免疫程序接种3针,原接种不足3针者,根据免疫程序,补齐3针。
(三)补种要求
1、各区卫生局要在统一时间内,以区为单位全面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2、实施补种的机构和人员:此次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由市卫生局认证的免疫预防服务定点门诊和具备资格的接种人员实施。
3、查漏补种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本方案所规定的查漏补种对象,各预防免疫预防服务定点门诊都要给予接种。
4、查漏补种工作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全部配套使用0.5ml自毁型注射器,建立有效的副反应监测处理机制,确保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安全、有效地开展。
5、查漏补种工作的经费补助标准为,每接种1人次补助3元,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转移支付,各接种单位不得另外收取任何费用。
6、儿童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到附近的免疫预防服务定点门诊接种;如没有"儿童预防接种证",其监护人须出具接种对象的有效证明文件(身份证或户口薄、儿童出生证等),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完成其它常规免疫疫苗的接种。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对象第二、三针的接种,凭"儿童预防接种证",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四)实施进度安排
1、5月份:摸底造册阶段。
2、6月份:实施第一针接种。
3、7月份:实施第二针接种。
4、10月份:实施第三针接种。
(五)资料的统计、汇总
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免疫预防服务定点门诊须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上报摸底、接种(详见附表3-4)等工作总结。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每轮接种完成后及时向区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查漏补种工作小结,7月10日前报告第一轮查漏补种工作小结,8月10日前报告第二轮查漏补种工作小结,完成三轮接种后于11月10日前报告查漏补种工作总结。全市的查漏补种工作总结于11月底以前报市卫生局,同时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各区查漏补种任务
(一)全市乙肝疫苗查漏补种计划共完成2.8万人份,根据全市各区的总人口数并结合2002年以来各区接种乙肝疫苗的报告接种率,对各区乙肝疫苗查漏补种任务进行了分配(全市各区的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分配计划详见附表1)。
(二)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做好疫苗查漏补种使用分配计划,建立疫苗和注射器领发专帐,确保查漏补种任务的完成,查漏补种疫苗不得用于其他人群接种。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与领导
查漏补种工作涉及的年龄范围较广,工作难度比较大,各区卫生局必须要高度重视查漏补种工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查漏补种的组织工作,要加强对查漏补种工作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查漏补种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须成立查漏补种工作领导小组,对查漏补种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广泛宣传,逐级培训和检查督导。
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具体负责查漏补种工作的实施,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注射器材等物资管理和现场技术指导等项工作。加强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托幼机构的协调,积极做好查漏补种活动的宣传、核对接种记录,发放接种通知等工作。
(二)人员培训
认真开展查漏补种工作的培训是做好查漏补种工作的重要条件。各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开展对基层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乙肝疫苗纳入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方案》、自毁型注射器的正确使用方法、查漏补种疫苗和注射器的分发与管理、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调查与处理、各种表格的填写和上报等。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乙肝防治知识的系统培训。
(三)宣传动员
各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共同关心和支持查漏补种工作。要求乡镇、社区有横幅,村有标语,对城乡结合部人口聚集地,特别是流动人口聚集地要开展集中宣传。
(四)摸底登记
各区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积极争取社区(或居委会)、妇幼保健、托幼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参与,采取各种方式提前做好应种对象的摸底、登记工作,登记所有适龄儿童,核对接种卡片后确定漏种儿童及漏种针次。在调查登记的同时,要向群众进行宣传动员,预约并通知接种时间、地点。
为保证调查摸底工作质量,各区要对摸底调查质量进行评估,对未达到要求的地方要重新调查,摸底结果应逐级汇总、上报。
(五)疫苗和注射器的管理
各区卫生局要做好人员、物资、车辆等方面的后勤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协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参与查漏补种工作。
查漏补种工作使用的疫苗、注射器材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下发至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分配计划分批下发到各免疫预防服务定点门诊。疫苗和注射器要实行专帐专管,不得挪用或与常规免疫疫苗混用。
市、区、(街)乡各级必须做好各种物资的详细分配计划,保证疫苗、注射器的合理分发。为保证疫苗冷藏运输、储存,各级需要对冷链设备进行合理安排。
(六)接种方式
查漏补种工作以定点接种方式为主,大型建筑工地、流动人群集中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入户接种和巡回接种等不同方式,提高接种率。对于查漏补种期间发现的未登记目标儿童,应作为应种儿童进行登记、接种。
入户接种和巡回接种必须保证疫苗冷藏保存。
(七)安全接种及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
查漏补种工作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本方案实施,保证安全接种,并统一使用随疫苗配发的一次性自毁型注射器,注射器的领发、使用和销毁要进行登记,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使用过的注射器必须回收到乡镇卫生院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查漏补种期间各地必须开展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发生异常反应后,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八)检查督导
各区查漏补种工作领导小组在查漏补种期间要开展检查督导和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每一轮查漏补种工作完成后,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方案要求,在托幼机构(或学校)、市场和流动人口集居地或少数民族集居区,对免疫活动进行快速评估,以了解查漏补种活动的质量,并为下一轮工作实施提出改进意见。快速评估时每区随机抽取两个乡和一个流动儿童较多的地段,每乡调查2002-2005年出生儿童30名,全区调查90人。对于评估结果显示漏种率大于5%的地段,要采取措施改进或重新开展查漏补种工作。
八、查漏补种活动评价和总结
在查漏补种工作结束后,各区应在2006年11月10日前上报实施情况总结,总结应包括组织发动、宣传培训、摸底调查、接种情况、督导评估、补助经费发放及疫苗、接种器材使用和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查漏补种工作评价的内容包括查漏补种工作实施情况的评价和接种率评价两部分内容。在查漏补种工作完成后,剩余疫苗和注射器应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集中,作为常规免疫用疫苗和注射器帐目管理。
附件:
1、武汉市2006年乙肝防治项目乙肝疫苗查漏补种计划任务和经费分配表(略)
2、武汉市2006年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接种率快速评估调查表(略)
3、武汉市2006年乙肝疫苗查漏补种登记表(略)
4、2006年乙肝疫苗查漏补种汇总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