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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一环快速干线沿线地区规划管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21 生效日期: 2005-12-21
发布部门: 佛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佛府[2005]140号
禅城、南海、顺德、三水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4年11月和2005年2月,市政府先后发布了《关于对"一环"沿线土地实施规划和土地控制的通知》(佛府〔2004〕175号)和《关于"一环"沿线土地实施规划和土地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府办〔2005〕43号),对保证"一环"沿线地区城市建设按规划有序、科学地推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市规划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组织编制了《佛山市一环快速干线沿线地区规划与城市设计》(深化方案)和《佛山市一环快速干线沿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各规划成果名称见附件)。经研究,原则同意上述规划。现就有关规划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关于对"一环"沿线土地实施规划和土地控制的通知》(佛府〔2004〕175号)及《关于"一环"沿线土地实施规划和土地控制有关事项的通知》(佛府办〔2005〕43号)的管理规定。 
  二、"一环"沿线地区规划报建和管理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佛山市一环快速干线沿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市规划局各分局进行规划管理。 
  (二)对属于"一环"快速干线沿线控制范围,现暂未编制《佛山市一环快速干线沿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可根据《佛山市一环快速干线沿线地区规划与城市设计》(深化方案)、《佛山一环与周边路网的连接规划》、《佛山市一环城际快速干线景观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按属地原则由市规划局各分局进行规划管理。 
  二、《佛山市一环快速干线沿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为建设用地、而现状为非建设用地的,应在完善有关土地手续后,统筹安排,按规划有序开展建设。规划为城市道路防护绿地、区域绿地及公共设施用地的,应严格按规划控制。 
  三、局部调整《佛山市一环快速干线沿线地区规划与城市设计》(深化方案)或《佛山市一环快速干线沿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关内容,须由原组织规划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提出书面建议,经市规划局同意后方可修编,规划修编成果按《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四、"一环"沿线地区规划建设按属地进行规划管理后,各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结果须向市规划局进行批后定期备案。市规划局各分局核发建设项目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15个工作日内报市规划局备案。 
  五、市规划局要加强对"一环"沿线地区规划管理的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检查、行政纠正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继续对一环沿线地区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六、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今后要根据"一环"沿线地区的开发时序,对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尽快安排规划编制计划,为今后的规划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七、《佛山市一环快速干线沿线地区规划与城市设计》(深化方案)及《佛山市一环快速干线沿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成果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规划的实施,严格执行规划的各项要求。市规划、国土、建设、行政执法、交通、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一环沿线地区规划建设的监督管理,使"一环"沿线地区在土地利用、道路交通、建筑景观和生态环境等方面达到预定的建设目标。 
  附件:《佛山市一环快速干线沿线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成果名称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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