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2005]291号
各处室、单位:
为促进劳动保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重大决策质量,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河北省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厅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一、重大行政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的范围
劳动保障政策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重大行政措施和政策、涉及本厅的项目建设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聘请专家的基本要求
根据决策需要,聘请省内宏观经济管理、劳动保障研究、法律工作者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每次聘请专家不得少于5人。聘请专家要兼顾地域性、行业代表性,科研院所和企业一线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专家为必须聘请人员。受聘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特别重大的行政决策,要聘请国家级及省外专家咨询论证。
三、聘请专家咨询论证的程序
(一)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聘请专家咨询论证工作;
(二)重大决策文本应提前一周送交专家,并附说明和相关参考资料;
(三)咨询论证工作采用会议或书面形式进行。召开咨询论证会,由分管厅领导或指定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
(四)承办处室、单位负责整理专家的咨询论证意见。重大决策事项提交厅党组会、厅务会研究时,要提交汇总后的专家意见,作为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