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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4 生效日期: 2005-12-14
发布部门: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文号: 冀劳社办[2005]291号

各处室、单位: 
  为促进劳动保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重大决策质量,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河北省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厅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一、重大行政决策实行专家咨询论证的范围 
  劳动保障政策规划、行政许可和审批、重大行政措施和政策、涉及本厅的项目建设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聘请专家的基本要求 
  根据决策需要,聘请省内宏观经济管理、劳动保障研究、法律工作者和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每次聘请专家不得少于5人。聘请专家要兼顾地域性、行业代表性,科研院所和企业一线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专家为必须聘请人员。受聘专家应具有高级职称。特别重大的行政决策,要聘请国家级及省外专家咨询论证。 
  三、聘请专家咨询论证的程序 
  (一)机关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聘请专家咨询论证工作; 
  (二)重大决策文本应提前一周送交专家,并附说明和相关参考资料; 
  (三)咨询论证工作采用会议或书面形式进行。召开咨询论证会,由分管厅领导或指定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 
  (四)承办处室、单位负责整理专家的咨询论证意见。重大决策事项提交厅党组会、厅务会研究时,要提交汇总后的专家意见,作为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 
  四、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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