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生产源头监管严防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7 生效日期: 2005-12-07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各分局: 


  根据省市领导近期对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指示精神,坚决有效地做好生产源头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打好这场防疫战,是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根据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总指挥部《关于印发〈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武政防禽〔2005〕23号)和《中共武汉市纪委武汉市监察局关于严肃纪律确保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武纪发〔2005〕1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质监部门务必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负责在疫情防治期间对禽类加工企业的禽产品原料及其运载工具严格按《非疫区证明》、《出县境检疫合格证》、《免疫证》、《运输工具消毒证》等证明加大监管,凡手续不全或证物不符的,一律不准进厂加工或作无害化处理。 
  (二)负责组织指导禽类加工场区的日常消毒工作。 
  (三)负责向市总指挥部报告疫情和防控期间每日禽类产品加工数量、原料产地等动态信息。 
  (四)落实好市总指挥部决定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各分局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清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形势的严峻性和危害性,认清加强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关于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做好防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全面防控高致病禽流感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作为当前的一项考验,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好。 
  (二)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确保全力以赴投入防控高致病禽流感工作。各分局要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防控高致病禽流感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在危急时刻和紧要关头切实发挥好"主心骨"作用。要坚持预防为主,坚持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实行综合防控措施,把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严格疫情报告、疫情通报等制度,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要将防控任务落实到人,做到责任明确,各负其责。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分局在监督检查中既要盯住禽类加工大户,也不放过小户,全方位监督检查,指导并核实企业每日上报的禽类产品加工数量和原料产地等动态信息,按附表汇总后报市局质监处,实行每日零报制。 
  (四)严肃党纪政纪,确保政令畅通。各分局要积极参与、配合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坚决禁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对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中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的;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推委扯皮,不服从统一指挥而贻误工作的;对监督检查不彻底,致使出现疫情的;对缓报、瞒报、漏报疫情,处理不及时,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的;对借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之机,搭车乱要经费、乱收费的;对宣传普及科学知识不到位,引起群众不必要恐慌的,要按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和《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追究单位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对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高致病性禽流感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日报表 
 
 
二○○五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高致病性禽流感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日报表 
 
  分局: 检查日期: 
  出动人次: 
  出动车辆: 
  被检企业名称 
  每日禽类产品加工数量(公斤) 
  原料产地 
  动态信息 
  填报人: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